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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山东省志·物资志
释义

《山东省志·物资志》 的编纂工作始于1983年,共查阅资料260万字,1992年底完成初稿。 1993年6月评议志稿。经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送省史志办公室总纂。1994年5月出版发行。 本志上限起自1954年底,部分资料适当上溯,下限至1990年12月底。除设概述、编后记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等资料外,正文设有物资计划、物资供应、清仓利库、回收节约拆船、物资储运、财务物价审计、教育科技宣传、劳动人事、行业管理、组织机构10篇,篇下设章节,计有34章116节。

新中国成立前,山东省物资流通的主要形式为自由购销,没有设置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从事生产资料经营的私营工商业产生较早,但规模较小而分散,名称也不统一。 新中国建立后40多年来,山东的物资工作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 创建时期(1949~1958年)。为恢复经济、稳定物价,山东省成立全国仓库清理调配委员会华东分会山东支会。从1950年10月起,物资管理在省财政经济委员统一管理下,由国营商业和工业部门销售,并向有组织的物资流通体系发展。1952年5月30日,成立省人民政府财政厅物资管理局,管理储备物资。1954年底,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物资供应局。1955年后,省物资管理业务由省财经委移交给省计划委员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计划分配供应体制逐渐形成。 全省“物资申请单位”1953年为88个,1957年为498个; 国家统配、部管物资品种1953年为227种,1957年为532种;山东省申请分配的统配部管物资品种, 1953年为43种,1957年为242种;省物资供应局办理供货的物资,1957年达到8500万元。 初获发展时期(1958~1965年)。1958年,山东省围绕中共中央关于物资工作批示,建立省、专(区)、县垂直的物资机构,省物资厅统一管理专(市)县各级物资部门的人、财、 物。设置专业经营公司统一销售工作。并开展物资供应体制改革试点。到1 965年底,全省物资系统有独立核算单位180个,职工7482人。 停滞徘徊时期(1966~1978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物资管理和物资流通受到严重破坏。 振兴发展时期(1978~1990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山东省物资部门发挥物资流通主渠道作用, 对物资管理和物资流通进行改革和探讨,收到巨大成效。1、物资购销业务大幅增长。1990年,全省物资系统购、销额分别为224.36亿元和243.26亿元, 分别比1978年增长15.46倍和14.60倍。1981~1990年,全省共实现物资购进额1142.11亿元, 实现物资销售额1221.49亿元。2、主要物资供应量大幅增长。1981~1990年,全省累计供应钢材1336.38万吨,木材1819.6万立方米,煤炭22351万吨,水泥1601.7万吨。 3、物资部门实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益显著提高。1978年,全省物资系统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为104天, 1990年为35天;1990年实现利税4.84亿元。1978年,全省物资系统固定资产原值为1.29亿元(不包括县级物资部门) ,1990年底达到12.3亿元;1978年流动资金2.07亿元(不包括县级物资部门),1990年为3.81亿元。 山东省物资系统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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