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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山东省志·统计志
释义

《山东省志·统计志》编纂工作始于1989年,由省统计局主编。经历拟定篇目、收集资料、 编写初稿、评议、送审几个阶段,于1996年8月正式出版发行。本志记述了1840~1992年山东省统计事业兴衰起伏发展变化情况。全志除概述、编后记以及所附的山东省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外,设统计机构和管理、统计建设、教育和科学研究、 统计报表制度、统计专项调查、统计资料等6篇,篇下设章节,共计26章73节。

山东统计有悠久的历史,历代地方政府都有户籍、土地、赋税等统计数字。但统计机构至晚清时期才建立。1907年,山东省调查局成立。省调查局设总办,内分法制与统计两科,并在全省各县设统计处,以便实地调查。 民国初期,因政局动荡,山东统计工作未及时开展。1924年于省长公署内设统计处。1926年,在省属各机关和各道、县公署设统计专员,省长公署印发《统计月刊》。1936年山东省统计委员会成立,进行人口、土地、工业、农业、商业等项调查,编印出版各种统计资料。抗战开始后,山东统计工作中断。抗战胜利后,山东省政府及各厅、处设立统计股或统计专员。1947年,省政府改设统计处,省直各厅、局设统计室。总之,民国时期的统计工作缺乏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制度和方法,统计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很差。 抗战时期,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成立调查研究室,搜集整理根据地区域内外的各种资料。1945年,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但由于受当时战争环境和财力等条件所限,统计工作多分散进行,资料也欠全面性。 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统计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一、1950~1957年创建时期。1949年,山东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在计划处内设统计组,负责施政统计及社会经济统计工作。1952年, 省政府颁发《关于加强统计工作五项规定办法》令。195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统计局成立,各市、专署、县政府统计机构相继成立,在全省建立科学的系统的统计工作。到1957年底,全省统计机构人员达878人。二、19 58~1960年“大跃进”时期,受高指标、浮夸风的干扰,统计工作失去科学性和严肃性,统计事业出现曲折。三、1961~1965年统计工作得到恢复。各部门陆续恢复统计机构和统一领导,逐步完善了各项专业统计制度;加强统计报表管理;恢复城市职工、农民生活抽样调查和物价调查。四、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统计事业再次受到严重挫折,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均被撤销,统计工作几乎完全停顿。1976年又恢复,省计委设统计组,后改为统计处(局),统计人员开始充实,正式恢复国民经济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计工作获得恢复和发展。197 9年10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恢复山东省统计局,随之,市、地、县统计机构相继恢复,部门统计工作也得到加强。1984年,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统计法》,各级机构充分发挥了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80年代以后,山东统计工作进入最好的发展时期,尤其是《统计法》《山东统计管理条例》的实施,统计工作走上以法治理的轨道。 新中国成立后的山东统计事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发挥了统计在了解省情省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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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