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志·水利志 |
释义 | 《山东省志·水利志》编纂工作始于1982年,1993年公开出版。全书以篇、章、节划分层次。 共设8篇、29章。首篇为水系、水资源与水旱灾害,依次为河道治理、水库塘坝、农田水利、抗旱防汛、水文工作与勘测设计、科技与教育、管理。上限起自1840年,下限断于1985年。 山东省处于中纬度暖温带季风气候区,降水年际变化较大,年内分布不均,有明显的旱季和雨季。因而兴修水利,防洪除涝和发展灌溉,是山东省抵御水旱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基础产业。 为谋求生存与发展,山东人民很早就开始了治水活动。战国时期,为防御黄河洪水泛滥,已修筑堤防。西汉时期,山东兴建了大型的引水灌溉工程。清咸丰五年 (1855) ,黄河在铜瓦厢决口,改走今道,山东运河被截为南北两段,航运之利渐失,给山东带来了频繁的黄泛灾害,但也为建国后山东省开发利用黄河水资源提供了条件。 民国期间,虽引进西方水利科学技术,编制过一些除水害、兴水利的工程计划,但付诸实施的甚少。1927~1937年,山东兴办过一些水利工程。1937~1945年,日本侵略军侵占山东期间,水利工程失修。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建设厅水利局,曾编制若干水利复兴计划,多未实施。 同时,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山东省政府,于1946年1月在实业厅下成立水利队,领导人民疏浚河道,整修堤防,兴修农田水利,并于1947年拟定导沭工程方案。1949年4月,导沭工程开工,20万民工上阵,揭开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序幕。 新中国建立后,1949~1952年,针对全省河道失修、排水不畅、洪涝灾害严重的实际情况,着重于防洪除涝工程建设和修缮。1949~1957年,国家用于山东省水利建设投资达2.39亿元,群众投工5.2亿个,完成土石方8.34亿立方米。 1957年以后,贯彻实施“蓄水为主、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的水利建设“三主”方针。1958~1960年,掀起大办水利的群众运动,重点是兴建蓄水、灌溉工程。 1961~1962年,全省水利部门贯彻八字方针,总结经验教训,停建、缓建了部分工程。1963年11月,毛泽东主席号召“一定要根治海河”,山东省黄河以北地区划归海河流域,国家投资对徒骇河、马颊河等骨干排水河道进行大规模整治,并开挖了德惠新河等骨干排水河道。治理后,鲁北地区的防洪、排涝能力分别比治理前提高2~3倍。 1970年,全国掀起以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为目标,治水和改土相结合,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农田基本建设高潮。1971~1978年,山东省的水利建设以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田为主攻方向,以水库、灌区、机井等方面配套工程为重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水利工作的重点由建设转向管理。1979年6月,山东省水利局根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制定了三年调整时期山东水利工作。在调整期间,清理了在建项目,停建、缓建部分水利工程。同时,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迅速发展。 1949~1985年,国家累计投入山东省水利建设(不包括黄河治理)的资金达59亿元,各级自筹及群众劳务折款96亿元,群众投工116亿个,形成固定资产120多亿元。大批水利工程的兴建, 对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 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949~1985年,全省累计灌溉农田11亿亩次,因灌溉增产粮食累计达650亿公斤。平均每年向农村供水160亿立方米, 向城镇工矿供水15亿立方米。新中国建立后的36年,山东省水利工程在防洪、除涝、灌溉、水土保持、人畜饮水、小水电等方面的总效益累计达748亿元,为同期水利总投入316亿元的2.4倍。 该志获2005年山东省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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