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志·进出口商品检验志 |
释义 | 《山东省志·进出口商品检验志》1997年3月完成初稿,2000年评议,2001年3月报送省史志办总纂。上限为1929年,有些内容适当上溯,下限至1995年,其中大事记延至1999年8月。 除概述、附录、编后记外,正文设机构、出口商品检验、进口商品检验、 鉴定业务、监督管理、检务、科技和行政管理等8篇,篇下设章节,计有37章140节。 1840年鸦片战争后,英国、日本、美国等在青岛设立“和记洋行”“兽疫检查所”等商品检验机构,把持着对外贸易检验检疫业务。1929年7月6日,工商部青岛商品检验局成立,陆续开验出口商品。但外国公证行等机构控制着中国检验市场,青岛商检局出具的证书无法通关结汇。 1937年11月,青岛商检局停业。次年1月,成立伪青岛商检局,成为日本侵略中国的工具。1945年11月,国民政府重新成立青岛商检局。至解放前,业务量很小。 1949年12月10日,成立新中国的青岛商检局,次年改称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青岛商品检验局。 1954年,从青岛口岸出口的商品增至63种,1957年增至132种。根据商检总局的要求, 至1958年1月将22种大宗出口商品的原始检验转移给生产经营单位。由于监督监管难以落实,导致不合格商品出口。 1961年,青岛商检局实行海关、银行、商检相结合和产、销、检相结合的做法,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减少了外商的不良反应。“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青岛商检局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山东商检事业进入发展新时期。1980年7月,成立中国商品检验总公司青岛分公司,专门办理国外委托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10月,青岛商检局升格为厅(局)级。1984年1月1日,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至1995年底,局机关内设处室17个,在全省17个市地均设立了商检机构,并设立10个县(市)商检机构。 20世纪80年代后,商检工作量不断加大。1984年,山东商检局执行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达42类307种; 法检进口商品达18类68种。1986年底,山东商检局与省外经贸委联合下发《关于对进口大宗商品实行装船前检验的通知》,确保大宗、货值较高进口商品的质量。 198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通过,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步入依法施检和依法管理的轨道。 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山东商检局检验商品种类和数量不断增长。1995年,检验出口商品1287种、 货值39.227亿美元,检验进口商品379种、货值33.794亿美元。山东商检局采取措施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关。 1989~1995年,制定配套规章制度100多种,规范检验管理。在监管方面,首先推行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截至1995年底,共有1383家出口食品生产厂(库)获得商检颁发的注册证书,1351家生产出口商品企业获得质量许可证。其次,实施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截至1995年底,完成鉴定1833批,外商总报价9.69亿美元, 鉴定后为8.57亿美元。再次,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至1995年底,共评审认证企业18家。在服务、支持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方面,简化检验手续,实行从报验、检验到出证放行的“一条龙”服务。同时提高商检科技水平,运用先进的仪器设备,改善检测手段和提高检测水平。 全省商检职工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对外信誉为准则,依法施检,为扩大山东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该志获2005年山东省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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