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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成都超市搜身事件
释义

2010年7月13日,一欧尚前员工为泄愤,在网上公布了3张一女顾客在欧尚超市成都金牛店被脱光搜身的图片,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照片据称是成都某超市的搜身视频截图,截图中超市员工要求一女顾客脱衣搜身。发图者是超市的老员工,因被辞职且没得到赔付,一怒之下把视频贴到了网上。

新闻回放

欧尚前员工为泄愤在网上公布3张女顾客被搜身图片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5日,欧尚成都公司金牛店店长助理王一表示,此事已引起欧尚中国总部的高度重视,并已责成金牛店进行调查。至于如何处理搜身一事,以及会不会对发帖人采取行动等问题,王一称暂时无法回答。

5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再次与欧尚金牛店店长助理王一取得了联系。王一说,华西都市报的报道引起了欧尚总部的高度重视,并已责令金牛店调查。由于事情正在调查之中,目前尚不好对外表态,但他们不排除此事是竞争对手所为的可能。至于搜身,在欧尚不被允许的,仅从公开的照片中也不能说明事发地就在欧尚。而图片中的那名防损员,王一表示自己不知道有这个人。王一说,今天,他们将就记者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答复。

查损内幕

前主管揭查损内幕

5日,欧尚金牛店防损部前主管代军(化名)致电华西都市报新闻热线,讲述了他所知道的有关超市查损内幕。

在欧尚,防损部经理是除店长外权力最大的人。防损主要防明显损耗和不明显损耗。明显损耗主要是防止员工和顾客的损耗行为,其中,员工分为内部员工和外部员工(厂家员工)。在防损员看来,厂家员工损耗了商品,超市可直接从其货款中扣除商品价格的10倍金额。

代军说,欧尚金牛店二楼有个小房间,常被用作查损场所,防损员一般不与涉偷人员肢体接触,遇到不配合的,尤其是涉及到内衣内裤关键环节时,同性防损员难免会动手。发现真拿了东西的顾客,防损员就会说将通知派出所、单位或家人,这种情况下,对方一般就会同意交“押金”。虽然最后可凭派出所和居委会提供的证明领回这笔押金,但基本上没有人来领过。这些“押金”中的一部分便成了他们的奖金,以他当时的级别,每个月可领数百元到1000多元不等。

代军说,看监控的人员有男也有女,每当有女顾客脱光时,有人就会招呼大家快来看,虽然他觉得这样做不好,但不敢表露。

4元商品要交40元押金

曾在欧尚家电部工作过的何月(化名)透露,说她在欧尚工作期间,经常听保安说起又搜了谁的身。她还透露,保安们不仅要搜嫌疑顾客身,还要对其罚款,这些罚款,将用作保安们的部分奖金。

网上发图的前员工张超(化名)提供的视频中,还显示有这样一个细节:当时一名带眼镜的年轻女子低头坐在监控室内,旁边两名男子对她讲了什么后,眼镜女拿着银行卡走出了监控室。3分钟后,眼镜女返回监控室,手里多了一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眼镜女抓起桌上的笔,在一张纸上签字,然后将刚取来的钱丢在了桌子上。穿红毛衣的男子拿起钱清点起来,差不多有1000元。

对于罚款一事,4日,一名欧尚工作人员也向记者透露,对于嫌疑人身上多出的金额小的物件,超市会叫对方以商品价格的两到三倍购买。张超提供给记者的一张“防损报告”上,就写着顾客的名字、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等信息,还有顾客自述。其中,一张报告单上写着2006年7月2日,黎某,涉嫌盗窃的商品价格48.90元,交押金100.00元。另外一张报单上,写着宋某,涉嫌盗窃的商品价格为4元钱,交押金40.00元。张超说,里面的押金实际上就是罚款。

超市防盗

超市防盗真的很难?

罗帅(化名)是广元一家超市家居部的主管,他说从盘点的数据来看,他工作的超市每个月损耗都在上万元。其中,绝大多数是被人顺手牵羊拿走的。为此,单位通过摄像头和加强内巡,只要发现顾客过了收银线而未付账,便会将其拦下,提醒其买单而不搜身。金额小的就责令对方买回。态度好的,罚款20元;反之,罚款100至200元。

成都另外一家大型超市保安部人员透露,每年单位用于防损方面的投入就有几十万元,但每年损耗还是在20到30万之间。他还说,超市一般会在单价高易丢失的商品上贴防盗扣和防盗软标签。但每天超市还是会发生很多小偷小摸的事。还有大量的人偷吃一口水果、偷喝一口水、偷咬一口馒头等。罚嫌疑人的款,在业界很流行,但搜身的就不多了。

网络调查

94.4%网友认为“太过分” 截至昨日13点43分,有7460名网友参与了新浪四川的调查。

94.4%的网友认为,超市方搜身和罚款的行为太过分,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3.7%的网友认为,小偷太猖獗超市迫不得已。

46.1%的网友认为,相关部门应介入调查,要规范各方的行为。36.4%的网友认为,超市方应向消费者道歉。17.5%的网友认为,超市方应加强安保,保护超市和消费者的权益。

业界观点

成都零售商协会会长曹世如说,消费者是零售企业的衣食父母,企业要尊重消费者,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要维护自身的利益,保证本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企业要站在有利于消费者的立场上,并做有利于消费者的假设。

曹世如表示,当消费者与企业发生纠纷时,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到共识的情况下,应提交相关机构认定,企业不能因此侵犯消费者的权利。她同时说,超市自己应该做科学的防范措施,在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也不损失自身货物。

律师说法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说,盗窃是违法行为,超市无权自作主张,只能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超市没有权力做出处罚。如果说按《民法通则》的说法,超市可以向涉嫌盗窃的人提出赔偿要求,但绝不可以罚对方的款,更不能以高出商品价格的溢价出售商品。

超市和发图者都涉嫌侵权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佳林说,任何超市或个人都没有权力对顾客进行搜身,即使消费者偷了东西,确实要搜身检查,也只有侦查机关、警察才有权力。超市私自搜身,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消费者可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或者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视情节轻重,要求对相关人员、单位进行批评、罚款、治安拘留,并且还可以提出赔偿精神损失的要求。

超市方有责任和义务保管好相应的图片资料,避免丢失。擅自在网上发布消费者被搜身的图片资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名誉权,消费者应当要求网站马上删除。否则,被侵权者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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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