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 |
释义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市场法、剩余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1)市场法 该方法以相同或类似林木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评估待估林木资产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P —— 林木资产评估值; K —— 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Kb —— 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G —— 参照物单位蓄积量的交易价格; Q —— 被估林木资产的蓄积量。 (2)剩余法 剩余法又称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所得的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合理利润后,将剩余部分作为林木资产的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P —— 林木资产评估值; W —— 销售总收入; C —— 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 F —— 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S —— 林木资源的再生价值。 (3)收益法 收益法又称收益净现值法,是将被评估林木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净收益按一定的资本化率折现为现值,然后累计求和得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P —— 林木资产评估值; At —— 第t年的年收入; Ct —— 第t年的营林生产成本; N —— 经营期; R —— 资本化率。 (4)成本法 成本法是以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林木资产相类似的林分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P —— 林木资产评估值; K —— 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Ct —— 过去第t年以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计算的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各年投入的工资、物质消耗、地租等; i —— 折现率; n —— 林分年龄。 以上资料来源于2010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第226至22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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