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色泽鉴定 |
释义 | 色泽之鉴定:应在同一光度与光线下鉴定比较观察之,其结果按下列方法记录之。 (a)优良:具有均一伟明迈当成熟固有之本色,无任何缺玷者,(例如爪梨芭鹿为群明黄色),每罐色津原则上应完全均一,至少应具有幻均一度。 (b)适当:色泽稍差,但尚具有这当成热之本色,且微有差异舆缺玷者,每俊色净原则上应均一,至少应具有却均一程度。 (c)尚可:色泽暗淡不鲜明(俗称死色如菠萝之淡白或暗褐),在一罐内色泽参差不均,而稍有缺点者。每罐色泽原则应均一,至少应具有70%之均一程度,且无不良情形者。 (d)不良:色泽不自然或具有人工着色而不标明或有不良变色,如黑变(含有蛋白质食品)、青变(蟹肉罐头)或其它缺(如鲔鱼有蓝色斑点)、褐斑点(如菠萝果肉有病害或果实追熟过度时则有此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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