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亚市商务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商务局,为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和综合招商引资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招商引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年检。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筛选和申报。 3、酒类流通的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提出本行政区域城镇农贸市场设置方案。 5、生猪(家禽)定点屠宰厂(点)的设置审批。 6、负责美容美发行业监督管理。 7、负责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8、负责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9、负责再生资源管理。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二手车市场及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定本市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四)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负责整顿和规范商贸行业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二手车市场及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对典当、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酒类流通、美容美发、家政服务、洗染业、再生资源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六)研究分析全市进出口商品状况,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全市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执行国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 (八)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促进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市内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负责外派劳务和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 (十)负责组织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的筛选申报;负责有关统计、信息发布及信息化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内设5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及后勤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所属事业单位及贸易行业非公有制、集体企业党组织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外商投资管理科(招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分析、研究本市外商投资的情况,负责全市外资企业的管理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指导本市经济合作项目和外商投资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对外劳务工作;联系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制定和实施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内经济合作交流活动及商务活动;统计、评估、分析全市招商引资情况;策划、组织、牵头和协调全市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研究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牵头组织和实施全市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业务和人员培训;负责相关的经济协作联络,联系和统计有关的办事处和分支机构以及商会、企业和行业协会。 负责受理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按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三)贸易科 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有关国内贸易的政策;负责对全市内外贸行业进行行业指导;指导本市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对外贸易市场开拓工作;拟定本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规章;指导全市商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典当、直销网点、加油站设立的初审和年审工作;拟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出调控建议;承担市场体系有关统计工作。 (四)服务业发展科 执行国家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对本市美容美发业、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承担服务业有关统计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 负责协调重要消费品储备的市场调控和管理工作;负责报废汽车企业管理;加强对二手车市场及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和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拟定本市生猪屠宰行业设置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规定规范屠宰厂建设;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的专项市场秩序联合整治行动;负责全市酒类行业管理,行使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 四、人员编制市商务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招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一)市商务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入核准,市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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