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释义 | 中心简介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1994年成立,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直属三明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中心下设15个部门,其中市中心科室5个,县(市)管理部10个。现有工作人员58人。 内设部门:市中心科室综合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监督科、资金运作科、资金归集科。 县(市)管理部大田管理部、永安管理部、明溪管理部、清流管理部、宁化管理部、建宁管理部、泰宁管理部、将乐管理部、沙县管理部、尤溪管理部。 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中心”自1994年成立以来,在三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强化归集、规范管理、服务职工、加强监督、防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积极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同时,始终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帮助职工安居乐业”的服务宗旨,采取扩大贷款宣传,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贷款年限,增加贷款网点,完善贷款服务,增加贷款品种等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住宅建设、住房消费和房改事业的发展,逐步走上了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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