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城市规模 |
释义 | 按城市聚居人口大小可以区分城市规模大小,各国的具体分级标准不尽一致。联合国将2万人作为定义城市的人口下限,10万人作为划定大城市的下限,100万人作为划定特大城市的下限。这种分类反映了部分国家的惯例。中国在城市统计中对城市规模的分类标准如下: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大型城市。 介绍衡量城市大小的数量概念,包括城市人口规模与城市地域规模两种指标,通常人口规模是衡量城市规模的决定性指标。 由于城市的地理界线和行政界线的不一致,以及城市可能有的不同空间尺度的概念,因此一个城市可能会有几个不同的城市规模。例如纽约,就有市区、纽约都市细分区、纽约—北纽泽西—长岛都市统计区等几个相关城市人口规模统计数字。 中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但是这部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废止,而同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没有设定城市规模的条文。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尚未从立法的层面对大中小等城市规模概念进行定义。 2010年,由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高峰论坛组委会、中小城市经济发展委员会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出版的《中小城市绿皮书》依据目前中国城市人口规模现状,对划分界定大中小城市提出了新标准: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大型城市。 中小城市绿皮书指出,近年来,中国城市飞速发展,城乡人口流动频繁,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之间的界限模糊化,城市人口规模迅速膨胀,许多县级城市(包括县级建制市和规模较大的县的中心城镇)的市区常住人口已经达到或超过20万、50万的临界值。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使原有的城市划分标准已经不适应现实的需要。 中国的城市规模统计同样存在若干口径:包括辖县的市行政区人口、市区人口、市区非农业人口。其中前两个根本无法反映城市人口规模的大小,如果引用这两个数据进行城市人口的判断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例如判断重庆市是一个3000多万人的城市。第3个是中国城乡户籍分离制下的统计口径,是当前衡量城市规模最为合理的一个统计口径,但问题在于,1,有理论认为城市人口应当也包括城市周围参与城市生活的从事农业的人口,但这个统计口径将所有农业人口排除。2,不反映流动人口状况,因为按户籍人口统计,所以常年外出的人口亦统计进原户籍所在城市的人口,而一些大城市中大量的常住且参与城市生活的外来流动人口(包括户籍在农村的人口)被排除在外。3,其范围仍是行政市区,对于某些行政市区远远大于地理市区的城市,尤其对于中国某些由原来的县整体转为市区的市来说,这个统计地域远远大于实际城市的范围,在这个范围上所作的统计,尽管是对非农业人口的统计,对于城市人口规模来说,仍可能导致较大的误差。目前中国尚无能够正确反映城市规模的地域概念和统计标准。 包括内容城市规模包括两个内容:城市总规模和单个城市规模。 城市总规模城市总规模是指一个国家城市的数量,城市人口总量及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它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城市化水平。 单个城市规模单个城市规模是指每个城市的人口数量、用地面积和社会经济实力。 密切关系城市总规模与单个城市规模之间的密切关系可用以下函数表示:城市总规模=城市数量×单个城市规模。 城市规模指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但因用地规模随人口规模而变,故通常以城市人口规模(人口总数)来表示。关于制约城市发展规模的因素,松巴特(W.Som- bort)在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进程时,运用递进分析方法研究了决定城市发展规模的因素为:①取决于生活资料供给区域产品数量和剩余产品数量;②若生活资料供给区域大小和总产品数量一定,则取决于剩余产品所占的比率;③若生活资料供应区域大小和剩余产品比率一定,则受土地肥沃程度和农业技术水平制约;④若剩余产品比率和土地条件一定,则受生活资料供给区域广度的制约;⑤生活资料供给区域的广度受交通技术条件制约。该理论的核心是:农村区域所能提供剩余农产品的数量,是城市人口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农村能养活多少非农业人口,城市就可能发展到多大规模。在现代生产水平下,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人类的食品结构更加复杂,食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城市人口规模不再完全依赖于农村所能提供的农产品数量。即使世界上某个城市发生粮食短缺,现代市场信息和运输手段也会很快从其它地区运来进行调剂。故松巴特的理论失去了现实意义。以后又有人用“门槛”理论来解释城市发展规模。近年西方和苏联一些学者从经济效益和人均劳动生产率出发,认为城市规模越大,效果愈佳,主张发展大城市,从根本上否定城市合理规模的存在。而另一些学者认为,城市合理规模是客观存在的,是指有利于发挥城市职能作用,便于安排生产、生活及各项设施,并能收到最佳效果的城市人口规模。从技术经济角度(如城市市政设施基建投资或建设造价与经营费用)以及行为心理和社会学因素考虑,人口为5~7万和10~20万是中小城市两个最佳规模。世界各国提出的城市合理规模的人口指标为:5~7万人到20~30万人(苏联),25~35万人(美国),15~30万人(日本),25万人左右(英国),30~50万人(法国)。上述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在中国学术界也有所反映。但从中国具体情况看,大力发展中小城市,控制(或限制)大城市及特大城市的发展,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一项基本国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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