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关于中枢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安装与房屋建设同步进行的意见的通知 |
释义 | 中枢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关于中枢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安装与房屋建设同步进行的意见》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中枢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安装与房屋建设 同步进行的意见 (仁怀市城管局 仁怀市建设局) 为了减少城市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06]23号)和《仁怀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精神,特对中枢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安装与房屋建设同步进行提出意见如下: 一、凡2007年8月1日后在仁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在建房屋,应按照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步安装管道燃气设施,“三表”(水、电、燃气)同时入户。 二、房屋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同时进行燃气设施工程的设计,管道燃气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房屋建设单位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取得有关证照后,方可施工。 (一)持书面申请到仁怀市管道燃气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内)办理燃气安装计划手续; (二)申请单位与仁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管道设施安装、供气合同; (三)凭燃气计划手续和安装、供气合同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四、安装燃气设施的费用纳入房屋建设成本,由受益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五、在仁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范围内,同步安装燃气设施确有困难的房屋建设工程,需报经市管道燃气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暂缓安装,但必须预留燃气设施安装位置,否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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