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明晰了《行政复议法》中的相关内容、完善了行政复议审理制度。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条例》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作用,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守法、用法意识必将起到重要作用。为此,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黔府行复发〔2007〕5号),决定11月12日至18日在全省开展《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宣传周活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仁怀实际,我市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你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宣传工作。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实施条例》为契机,通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突出实效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维权意识。 二、宣传内容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宣传形式 1、黄国宏副市长发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电视讲话,宣传周内全文在仁怀电视台播发。 2、各单位悬挂1至2幅横幅标语,内容由法制办提供。 3、市人民政府启动1至2辆《实施条例》宣传车,宣传周内在全市巡回宣传。 4、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各抽调4人组成宣传组,在各乡镇所在地和人民解放广场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法制宣传、咨询、解释等活动。 5、各新闻媒体对《实施条例》宣传活动进行全面跟踪宣传报道。 6、各单位必须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实施条例》。 四、宣传时间 2007年11月12日至18日。 五、组织领导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宣传活动的重要性,法制机构负责人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作好汇报,并具体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2、本次宣传活动将纳入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开展好。 3、请各单位于11月23日前将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书面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宫永红 宣传标语附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2、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3、发挥行政复议功能,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5、发挥行政复议功能,促进依法行政; 6、依法行政,从严监督,防止腐败; 7、接受群众监督,建设诚信政府; 8、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 9、创新行政复议制度; 10、强化行政复议制度,化解社会矛盾; 11、发挥行政复议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12、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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