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成绩评定和评分办法 |
释义 | 一、评议成绩构成评议成绩由三部分构成:民主测评结果40分,评议代表评议结果40分,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考核20分。 分别将以上三个部分的评分结果按比例进行计算后的得分,即为最后得分。 二、评议成绩评定 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确定成绩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不含90)以下至80分为良好,80(不含80)分以下至70分为合格,不满70分为不合格。 三、评分办法 (一)民主测评评分 社会问卷调查表发放应不低于200份。问卷调查计分以统计表(二)的10个项目为计分项目,用F表示。 计分标准:每个项目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计分档次。各档次分值为好20分、较好16分、一般12分、差0分,分别以A、B、C、D表示。 计算方法:各计分项目的档次分值为A、B、C、D分别乘以该档次实际答卷人数(用M表示)然后相加的和再除以该计分项目总人数(用N表示),即为该项目得分(用Z表示)。 公式为:Z=(A×MA+B×MB+C×MC+D×MD)÷N 将10个得分总和(用E表示),除以F(10个项目),即等于该单位社会问卷调查最后得分(用Y表示)。 公式为:Y=E÷F 如:某项目实际答卷人数为150人,赞成好的30人,较好的65人,一般的40人,差的15人。 该项目得分:Z=(20×30+16×65+12×40+0×15)÷150=14.1(分) 假如10个项目分值相加得150分,那么,该站所社会问卷调查最后得分为:Y=150÷10=15(分) (二)评议代表评议结果计分 评议代表根据明查暗访、被评站所抓行风建设落实整改、切实解决站所存在问题的情况,参照《仁怀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量化考评标准》(一)的内容评议打分,评议小组将各位评议代表的打分相加,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进行计算后的得分即为评议代表评分。 (三)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考核评分 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在纠风办的指导下,根据《仁怀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量化考评标准》(二)的内容逐一检查评分。 (四)加分标准及说明 在行风建设中,获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表彰的加0.5分,获遵义市、省和国家表彰的加1分,同时获上级表彰的,以最高一级为准,限加计一次分,不重复加分。获表彰的内容以行风建设为主,其他不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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