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2010年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 |
释义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贵州省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五年规划》和《遵义市2010年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基层站所切实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仁怀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市、乡两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二)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以群众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建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于评议工作全过程; (四)坚持全面评议、综合评定,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五)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议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三、评议对象、时间安排 评议对象:各乡镇(街道)派出所、中心学校、综治办、林业站,坛厂木材检查站、桥坡木材检查站、林业公安派出所,三合工商所、大坝工商所、鲁班工商所、茅坝工商所、茅台工商所、城南工商所、城北工商所,地方税务局茅台分局、地方税务局鲁班分局、地方税务局中枢分局、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评议时间:2010年5月至10月。 四、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 (二)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三)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益低下等问题。 (四)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是否存在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 五、组织实施 此次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在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林业公安派出所、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地方税务局中枢分局、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的评议,由中枢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地方税务局茅台分局由茅台镇组织实施,地方税务局鲁班分局由鲁班镇组织实施,各工商所由其办公场所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未组织实施以上站所民主评议、而业务又相关的乡镇(街道)要将林业公安派出所、地税分局、工商所的行风建设纳入本乡镇(街道)进行评议,将收集的情况反馈到组织实施的乡镇(街道)),动员引导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广泛参与。市政府纠风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共同成立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纠风办),对全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六、评议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 各乡镇(街道)成立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公开评议的对象、内容和方法。召开民主评议基层站所行风动员大会,政府领导作动员报告,各站所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各被评站所也要针对本站所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方案,配合乡镇(街道)搞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被评站所要认真学习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要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中旬) 各被评站所要严格对照评议内容,认真查找本站所及个人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收集和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梳理,提出初步整改措施。能够尽快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给社会和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果是因政策等原因不能办到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逐步解决;属政策法规不允许的,作好说服解释工作。 (三)公开评议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下旬) 各被评站所及个人要对自查和征求到的意见(问卷调查或了解到的情况)在继续整改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及个人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写出自评报告。评议代表组要深入调查了解,发放征求意见表不少于200人(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该站所自身查找出来的问题客观、公正地作出评议意见。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召开评议大会,邀请相关领导、被评站所主管部门领导、社会各界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各被评站所负责人要认真汇报自评报告,作表态发言,面对面接受参会人员对其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评议。 (四)落实整改阶段(8月上旬至9月中旬) 各被评站所要诚恳接受、认真对待评议代表的评议意见,结合自查和征求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抓好每一个问题的整改落实。结合本站所的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报告和公开整改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民主测评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被评站所的工作任务和性质,按照统一制作的民主测评表,对被评站所行风评议前后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及在行风评议中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村(居)委会领导、评议代表、服务对象、普通群众为测评对象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200人次,其中服务对象、普通群众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行评代表组要根据问卷调查表收集的情况进行汇总,按照成绩评定办法公开、公正打分。 (六)评议工作总结阶段(10月下旬) 各乡镇(街道)要召开总结大会,请有关领导、部门和群众参加,公开评议结果,总结评议中的好思路、好方法和评议机制。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工作程序和惩戒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严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建章立制,制定各项制度进行约束,要在制度落实上狠下功夫,增强制度执行力,通过跟踪检查、责任追究等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构筑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防范体系,探索完善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行风评议成果。 七、成绩评定及结果运用 (一)成绩评定 评议成绩由三部分构成:民主测评结果40分,评议代表评议结果40分,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考核20分。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确定成绩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90(不含90)分以下至80分为良好,80(不含80)分以下至70分为合格,不满70分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 要坚持把评议结果作为被评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绩效、评先评优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对连续两年以上群众满意度较高,评议名次靠前的基层站所,可建议其主管部门将评议结果作为主要负责人评奖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不合格或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基层站所,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满意度低、问题较多的基层站所,建议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被评站所,列为下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点站所。连续两年以上群众满意度低,有问题不整改的基层站所,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八、评议代表的构成及职责 评议代表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聘请,一般为7至9人组成,主要由本乡镇(街道)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人大代表、乡镇(街道)干部代表、村(居)委会委员代表等构成,可通过自荐、推荐、选聘等多种方式产生,其中农民、城镇居民和企业代表应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 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被评站所的政风行风情况; (二)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 (三)了解和监督被评站所落实整改情况; (四)参与对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情况的民主测评; (五)对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进行监督; (六)自聘任后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被评站所的政风行风情况。 九、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纠风办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进行。各乡镇(街道)政府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评议工作有序开展。要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纠风办报告评议工作情况。 (二)层层落实责任,推进评议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把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评,明确专人负责,要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纪委的作用,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各被评站所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建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主动帮助解决在评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市政府纠风办加强政策指导,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把好质量关。要把行风评议工作与基层站所开展的述职述廉活动、涉农资金监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等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整体合力,防止走过场。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 (四)创新评议方法,确保评议质量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主要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宽评议思路,创新评议方法,健全评议机制,提高评议质量,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群众诉求渠道更加畅通,行业监管明显加强,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议公正 严禁评议代表向被评站所谋取不正当利益,向被评站所及其主管部门拉赞助、搞摊派,以任何形式影响和更改评议结果,对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禁被评站所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参评人员公正评议,对违反纪律的,直接列为评议不合格站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推动行评工作深入开展 各乡镇(街道)和各站所要将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中的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纠风办,评议结果和工作总结务必于2010年10月25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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