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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陈泽桐
释义

陈泽桐,男,汉族,广东普宁人,法学博士。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七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深圳市首届十大优秀法官。现为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深圳仲裁委仲裁员,深圳潮汕商会法律顾问,某保险公司独立董事,某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某房地产公司独立董事。教育背景:1994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专业);2002年获吉林大学法律硕士;2003年获香港大学法学硕士(英美普通法专业);2008年获吉林大学民商法博士。工作背景:1994年-2003年于深圳中级法院房地产审判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2002年7月-8月于香港高等法院实习;2003年-2006年于经济审判庭任审判长,主审或参与审理了大量公司股权转让、公司僵局、购销合同、证券、保险、借贷、担保、仲裁裁决撤销等商事纠纷案件;2006-2010年于民七庭任副庭长,其中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主持该庭工作,管理或审理了大量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案件,担任过南方证券公司破产案承办法官,大鹏证券公司和汉唐证券公司破产案审判长,深信泰丰(sz000034)破产重整案审判长,华茂学校终止清算案审判长。因专业表现突出,2009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商务部共同推选为中国代表参加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第37届会议,参与《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第三部分)》的修订。学术成果:已发表的论文有:《“一方出资,一方出地”合作建房法律问题研究》(发表于《财税与会计》1994年第7期)、《财产保全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发表于《法庭》2000年04期)、《保证保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合著,发表于《当代法学》2006年03期)、《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法院民商事判决若干问题研究》(获最高人民法院第15届优秀论文奖,收录于《 民商法总论及涉外民商法理论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内地与香港区际司法协助法律问题》(合著,发表于《商法年刊》2006年)、《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以利益关系为分析视角》(《破产法论坛》第二辑,法律出版社2009年)、《民办学校清算案件专题调研》(合著,《破产法论坛》第三辑,法律出版社2009年);著作有:《普通法比较研究》(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实务》(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破产案件裁判标准规范》(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博士论文:《破产管理人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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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9: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