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生命法则 |
释义 | 提出缘由中心法则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革新不断涌现新的基因表达机理,原有的中心法则不断丰富补充。但1958年由克里克(Crick)提出的遗传信息传递规律明显有缺陷,不宜再采取其命名的“中心法则”。国际生物研究协会常委会经过多次讨论,于2011年6月30日正式将“中心法则”更名为“生命法则”。“生命法则”一词由我国杰出生物学家康家熙博士及德国生物基础协会干事长库尔特·瓦格曼博士提出,基因表达的宏观表现就是生命,而生命法则含义的是生命最本质,故基因表达与生命法则十分切合,进而被采纳。 内容生命法则(life dogma),是指 遗传信息从DNA传递给RNA,再从RNA传递给蛋白质,即完成遗传信息的转录和翻译的过程。也可以从DNA传递给DNA,即完成DNA的复制过程。这是所有有细胞结构的生物所遵循的法则。同时在某些病毒中可以进行RNA自我复制(如烟草花叶病毒等)和在某些病毒中能以RNA为模板可以逆转录成DNA(某些致癌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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