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国智力运动会象棋竞赛规程 |
释义 |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11月13日至2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专业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男子个人快棋、女子个人快棋; (二)青年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三)业余组:混合团体。 三、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除业余组外)的代表资格以2009年度注册代表单位为准。 (二)报名参加青年组,每队由两名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一名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组成。 (三)参加业余组的运动员,3年内未参加过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象棋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且无等级分、未注册者,其代表资格以本系统或户籍所在地为准。 (四)各队须选派优秀棋手、教练员参加由组委会和中国象棋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五)其他条款参照总规程。 五、参加办法 1. 专业组: 男子团体4人,女子团体3人; 男子个人2人,女子个人1人; 男子快棋2人,女子快棋1人。 2. 青年组:男子团体3人、女子团体3人。 3. 业余组:业余混合团体男子2人、女子1人。 参加全部项目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参加4项(含4项)以上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参加4项以下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兼教练1名。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象棋竞赛规则》,比赛均采用电脑编排。 (二)各组均视报名情况,在第一次报名后确定比赛办法。 (三)参加专业组团体赛的运动员可兼报个人或快棋;其他组别运动员不得兼项。 (四)本次比赛不计算等级分。 (五)用时办法: 1. 团体、个人赛用时:采用每方30分钟基本用时,每走一步加30秒。 2. 快棋赛用时:采用每方10分钟基本用时,每走一步加10秒。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第一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则总则》执行。 八、裁判员和仲裁 按照《第一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则总则》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2009年5月31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二)第二次报名:2009年8月31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运动员名单,以及青年组、业余组棋手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本次确定报名参赛的具体项目不得更改。若报名参赛的棋手因故无法参赛,在10月31日前允许换人,但是不允许更换项目。若参赛单位对报名参加的项目无故弃权,该单位将被取消下一届全国智运会该项目和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象棋协会主办的象棋各级别赛事的参赛权。 (三)公示。8月31日-9月31日将在中国棋院在线对参赛棋手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代表队可于第一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开幕式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2天离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五)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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