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
释义 | 成立背景2007年11月15日,为健全我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体系,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农业部成立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为规范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农业部制定了《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并已颁发。 主要职责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农业部负责组建和管理。主要职责:(1)制订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规划和计划,提出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措施建议;(2)审定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技术文件;(3)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的风险评估工作;(4)负责动物卫生状况、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等风险评估工作,审议有关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报告;(5)研究评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标准、准则,并提出对策建议;(6)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工作;(7)负责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8)审议修订委员会章程,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9)审核委员会经费预算及决算;(10)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组织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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