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本院简介庆元县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土地面积1898平方公里。全县境内山岭连绵,群峰起伏,地势自东北向西南倾斜。境内有百山祖,主峰海拔1856.7米,为浙江省第二高峰。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就设立在“中国生态第一县”——庆元县松源镇。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主要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渎职犯罪等案件进行侦查。 2、依法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依法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等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机构职能检察技术科职能 负责现场勘验、法医检验、文检等案件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办理视听资料收集、提取、固定和运用工作;负责对全院计算机局域网安全运作的维修和管理;办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等信息业务;办理对侦查、审判机关所作技术性鉴定有异议的复核检验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职能 受理公民和单位的举报、控告、申诉,统一管理举报线索,分流及初查领导交办的案件线索;承办应由上级院备案的要案线索的报送;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定期开展举报宣传工作;按时上报控告申诉和举报情况。 民事行政检察科职能 负责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请上级院抗诉和出庭工作;办理审判人员在审理民行案件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犯罪线索的初查工作;办理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上报请示工作。 监所检察科职能 负责对本县域内刑罚执行、监管场所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监管场所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工作;办理监所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汇报工作。 反渎职侵权局职能 负责办理由本级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渎职侵权、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的初查、侦查和预审工作;办理复杂疑难法纪案件的请示汇报工作。 反贪污贿赂职能 局负责由本级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预审工作;办理上级检察机关依法授权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开展贪污贿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办理反贪污贿赂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请示汇报工作。 公诉科职能 负责承办本县一审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负责办理复杂疑难、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上报请示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一审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报审查起诉检察业务信息、月报。 侦查监督科职能 负责承办由公安机关侦查和本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负责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对本县重特大刑事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工作;负责办理全县疑难重大刑事案件的上报请示工作;上报审查批捕检察业务信息、月报。 检察院史基本情况 1954年始建庆元县人民检察署,配备检察员一人。1955年1月更名为庆元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10月,因庆元撤县并入龙泉县而随之撤销。1973年庆元恢复建县后,于1978年重建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实行中共庆元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双重领导体制。1994年至2005年10月办公地点设在庆元县松源镇横城北路10号(县政法大楼),现迁至庆元县松源镇蒙州街203号,编制46人,在编43人。 领导机构和内设机构 ① 检察长 检察长是检察机关的首长,属于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构。其基本职权是:组织领导权、决定权、任免权和代表权。 历届负责人名录: 郭思彦 检 察 长 1956.06——1958.10 徐克荣 副检察长 1955.08——1958.10 潘玉听 检 察 长 1978.09——1984.01 龙祥福 副检察长 1978.11——1982.01 朱启登 副检察长 1979.09——1982.09 陈家礼 副检察长 1982.05——1984.01 韦定亮 代检察长 1984.01——1984.11; 检 察 长 1984.11——1987.06 毛小明 副检察长 1984.03——1987.11; 检 察 长 1987.11——1990.07 1990.08——1993.12 吴俊华 副检察长 1988.06——1990.04 吴国平 副检察长 1990.11——1993.10 王小荣 副检察长 1990.04——1997.11 代检察长 1997.11——1998.04 检 察 长 1998.04——2000.11 叶寿生 代检察长 1993.12——1994.07 检 察 长 1994.07——1997.10 林方海 副检察长 1993.06——1998.05 韦晓云 副检察长 1998.05——2000.11 代检察长 2000.11——2001.07 检 察 长 2001.07——2006.06 曾志强 副检察长 1998.05——2003.06 杨力民 副检察长 2000.11——2007.4 蔡建(yu)彧 副检察长 2004.12——2006.11 谢云生 检察长 2006.7——今 吴新志 副检察长 2006.12——今 吴 珍 副检察长 2007.4——今 ② 检察委员会 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的指导和决策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1979年12月26日,经中共庆元县委决定建立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由潘玉听、龙祥福、朱启登、田永岐、陈家礼等5人组成。从1982年起,检察委员会委员均由本院检察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现有检察委员会委员6人。 ③检察业务机构 检察业务机构是按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不同对象、范围、分工设立的工作机构,它围绕人民检察院的各项职权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业务机构沿革:1978年庆元县人民检察院重建时,下设办公室和刑事检察组。1981年3月17日,内设机构进一步完善,设立办公室、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和林业检察科。1985年2月,增设监所检察科,同年7月撤销林业检察科,同年12月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1988年11月,增设经济罪案举报站、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税务检察室。1990年6月25日,经济检察科更名为贪污贿赂侦查局。1994年7月,增设驻县工商局检察室、烟草检察室、驻县供销社检察办事处、建行检察室、林业检察室,至1996年,被先后撤销。1994年10月,经济罪案举报站更名为举报中心。1996年4月,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同年5月,贪污贿赂侦查局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1997年10月,增设行政装备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松源镇检察室、荷地镇检察室、竹口镇检察室,政工科、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分别更名为政治处、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撤销税务检察室。2002年6月18日,撤销各派驻检察室,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并入办公室,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分别更名为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增设法律政策研究室。之后,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全院现有11个处、科、局、室。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治处 反贪污贿赂局 侦查监督科 公诉科 反渎职侵权局 民事行政检察科 监所检察科 控告申诉检察科 检察技术科 法律政策研究室 本院地址地址:丽水市庆元县横城北路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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