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庆元县档案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2、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依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县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办理档案行政复议;开展档案宣传活动。 3、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乡、镇、学校和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检查。 4、集中统一管理县级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县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全县意义的档案资料;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 6、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资料,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7、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和科学管理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8、主管党史、地方志工作,负责党史、地方志资料征集、整理、研究、编纂和出版史志书刊工作。 9、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运用档案、史志资料和研究成果,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发挥资政育人的作用。 10、制定档案史志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党史、历史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史志专业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对县档案学会和史志研究学会进行管理和指导。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协调处理局(馆、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信息处理、督查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人事、劳动工资、职称、培训教育、宣传、交流、学会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及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档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实施工作。 业务指导科对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实行目标管理。实施全县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保管利用科负责接收县直单位的档案资料,征集、收集社会上重要的档案资料;负责馆藏档案的科学保管工作,维护档案安全;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馆)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及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馆库温湿度控制管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史料与信息编辑工作,负责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工作。 党史科负责党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编写;组织党史重要专题的研究,运用党史研究成果进行宣传教育,以达资政育人的目的;组织、协调党史重大纪念活动。 方志科负责地方志资料的征集、编辑工作;适时编纂出版《庆元年鉴》、《庆元县志》,指导县直部门专业志和年鉴的编写工作;做好地方志书的开发利用,为当地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单位地址石龙街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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