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史志办公室为市委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方志、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地方志、党史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二)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党史工作。 (三)组织编纂《清远市志》、《清远年鉴》、《中共清远地方史》和地方志文献、党史资料,组织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四)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地方志书、中共地方史的审查验收。 (五)组织培训全市地方志、党史专职干部和编纂人员。 (六)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党史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党史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 (七)规划、指导与组织实施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情信息库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地情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组织党史成果转化,开展党史爱国主义宣传教育。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史志办公室内设4个正科级机构: (一)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组织日常工作,协同处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会务组织、文秘、档案、保密、财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对外接待、离退休干部等行政后勤工作;承担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等工作。 (二)党史科 开展党史资料的征集和研究工作;编写有关组织史资料、各个历史时期的党史大事记,撰写中共地方史;组织党史学术研讨与交流;开展党史宣传教育,举办有关党史展览、陈列;做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党史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各县(市、区)中共地方史的审查验收工作。 (三)方志科 拟定《清远市志》编纂规划和方案,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清远市志》的编纂和审查验收、出版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各县(市、区)地方志书编纂、出版和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承担各县(市、区)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地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规划、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管理市情信息库;组织培训各县(市、区)地方志专职干部和地方志编纂人员。 (四)年鉴科 拟订全市综合年鉴编纂工作规划与方案。落实年鉴工作的编纂规范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各县(市、区)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组织培训综合年鉴编纂人员;开展综合年鉴编纂理论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史志办公室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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