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主要任务 (一)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管理行政服务中心有关审批业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组织联合审批,裁定或转报投资项目审批有异议的事项,督促审批单位办妥有关审批手续。 (三)与职能部门共同管理“窗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为“窗口”工作人员的奖励、晋升、惩罚、调换、提拔使用提出建议。 (四)确定、调整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受理审批项目,并对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落实。 (五)受理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六)督促有关部门执行落实投资优惠政策,完成市委、市政府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指导各县(市、区)行政服务机构的行政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设3个正科级机构: (一)秘书科 承担协调处理中心日常事务,组织有关会议,落实会议决定,草拟重要公文,综合机关信息;承担文电处理,文件、印章、人事、档案、保密、劳动工资、党务、工青妇、接待等工作。 (二)协调科 协调行政服务中心内部运作和中心与各“窗口”部门的关系;协调“窗口”落实有关行政审批改革事项;跟踪、督办投资报批手续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承接受理投资项目申报代办业务,组织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落实投资项目优惠政策,协助查处投资者的投诉。 (三)督查科 跟踪督查“窗口”业务工作;开展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出勤管理和窗口考核考评工作,抓好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廉政建设;开展窗口服务质量和效能的监督和管理,对所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有关投资服务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检查督促“窗口”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长领导职数3名、副科长领导职数3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已列工勤编制的2名后勤服务人员按“老人老办法”管理,其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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