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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清远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释义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3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

一、任务调整

(一)取消“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的培训工作”职能。

(二)将“人才招聘广告(启事)刊播”职能逐步社会化。

(三)增加参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指导服务职能。

(四)从局机关划入“国有、非公制企业有关人员调配”职能。

二、主要任务

(一)承担全市人才公共信息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

(三)参与对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对全市人才交流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四)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进行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保管。

(五)办理市直企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招聘和流动调配手续。

(六)承办出国(境)人员政审和《人才居住证》的核准工作;

(七)受理人才境内外培训业务和承办国际人才交流业务等工作。

(八)开展人才资质评价和推介工作,受理人才素质测评。

(九)接受个人和单位委托,组织科技成果、专利技术、项目等智力交流活动。

(十)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内设2个副科级机构:

(一)人才交流科

承办出国(境)政审工作,市《人才居住证》的核准工作,办理使用国家和市资助的重点出国(境)培训人员事宜;办理市直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人才招聘和流动调配手续;负责流动人员身份认定,辞职(退)后的复职手续,连续工龄计算,调整档案工资,转正定级;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和人事档案管理;受理人才境内外培训业务和承办国际人才交流业务(出国留学生服务、自费留学、出国劳务)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才交流部门的人才交流业务工作,对全市人才交流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流动党员管理和党组织关系接收、转移工作;组织举办我市各类大型人才交流活动,组织科技成果、专利技术、项目等智力交流活动。

(二)人才市场管理科

承担人事、财务、档案、政务信息、党务及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市人才智力市场的综合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参与对其它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市人力资源调研、规划工作;受理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招聘、选拔人才、人才素质测评;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人才的评价推荐工作;承担全市人才公共信息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人才公共信息服务;承办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就业派遣手续,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审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和审核就业见习补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政策咨询等服务,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举办我市各类型的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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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