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技师学院红十字协会 |
释义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清远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红十字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校社联具体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本协会奉行 志愿奉献 团结友爱 互助共进 的宗旨。坚持 服务社会 践行志愿精神的原则; 第四条、本协会任务 (1)、校内任务 积极响应校党团组织号召,在校团委 校社联的 直接领导下积极开展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为建设文明的校园文化作出贡献,发扬志愿者奉献自己,服务他人的精神,打造新世纪青年形象; (2)、校外任务 积极走进社区走进群众,用志愿者特有的服务热情为广大群众服务,积极开展 卫生健康 知识 送到千家万户,同时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长,为我们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3)、对外交流 积极与其他志愿者组织保持沟通联系,互相交流经验 互相学习 共同提高 以便更好的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更多的服务与群众 发展自我 (4)、对外合作 积极与校外各党政机关 企业单位的合作,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与援助,以加大为人民服务的范畴。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具有清远技师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愿意为其工作,有爱心有奉献精神,愿为志愿者服务贡献力量的同学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会员在本协会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会员有对本协会提出意见建议批判的权利 有监督协会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承认本协会《章程》并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义务。 第八条:会员入会条件 (1)、具有甘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 (2)、热爱本协会并愿为本协会志愿服务活动做出贡献的同学均可成为其中一员。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权第九条: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本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各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及干事若干名。 第十一条:执委会由秘书处、外联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学习部、活动策划部、纪检部、财务处构成。其成员为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副部长。 第十二条:本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部长及财务、材料负责人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 (1)、认真贯彻本协会章程,落实院学年工作任务。 (2)、研讨并制定本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检查、监督各部的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职权和工作重心 (1)秘书部: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包括日常文秘事物、资料档案管理、物品管理、文书起草、调研、部门协调及相关内勤工作,同时负责活动、会议的日程安排通知及内容的记录整理,并收集给类信息。 (2)、外联部:主要负责大型活动的社会联络与社会调查,加强与校内、校外其他社团、组织的沟通和联系。 (3)、宣传部:负责各级信息的交流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协会的影响,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4)、活动策划部:负责相关活动方案的具体策划以及协会的对外联络工作。 (5)、财务部:负责统筹财务收支情况,认真核对,做好记录。 第四章、选举办法第十五条:每位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位候选人在选举时必须发表演讲,进行差额选举后,进行等额选举。 第十六条:选举活动由当届会长及理事会成员主持,实行公平竞争。 第十七条:选举产生的各职务,可由当届会长及理事会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八条:选举人条件: (1)、要有足够的热情,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 (2)、勇于创新、勇于实践,工作有韧性。 (3)、工作态度严谨,坦诚相待,全力以赴。 (4)、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现象。 (5)、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志愿服务风范。 第十九条:会(副会)长及各部职务产生后,有一个月试用期,如在此期间有严重工作过失及工作不热情,态度不端正、不服从上级领导者,各部门部长会有解除其职务的权利。 第五章 会费第二十条:有会员交纳,每学年一次。 第二十一条:会费支出为内部活动及日常工作用品所需经费。 第二十二条:会费由专职财务人员保管,一切活动支出必须有正规发票并有会长签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提议,由秘书处组织制定修改方案,经校团委批准通过。 第二十四条:清远技师学院“红十字志愿者会”理事会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2011年*月*日公布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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