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法制局 |
释义 |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5号),设立清远市法制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含公路“三乱”举报督察站)的职责划给市监察局。 (二)加强依法行政中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或法律审核以及向省备案和解释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县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其他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参加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务,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六)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工作,承担公务员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 (七)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接待、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纪检监察和党群等工作。 (二)依法行政指导和执法监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推进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审核后报省核发省政府《行政执法证》,并承担该证的日常监督使用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制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和公告,行政执法投诉和争议协调等工作;承担各县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相关配套制度;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三)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或法律审核,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向省备案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县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及清理工作,组织清理、编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负责对市山林、土地等调处职能部门办理的山林、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权属纠纷复议案的复核工作,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其他行政复议案件;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和参加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 承办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有关培训工作;承担公务员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 (五)政府法律事务科(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经济诉讼事务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市政府授权办理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 四、人员编制 市法制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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