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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青岛市智力运动会比赛规程总则
释义

一、主办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体育总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市级机关工委

青岛市各相关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

三、协办单位: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 11月 1日至30日在青岛举行,具体比赛地点由各单项运动协会选定。

五、竞赛项目:

比赛设围棋、国际象棋、象棋、桥牌、国际跳棋、五子棋6个大项。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如下:

(一)围棋:设五个组别13个小项。

1、少儿组(幼儿园、小学)

少儿A组团体赛、个人赛(小学五、六年级)

少儿B组团体赛、个人赛(小学三、四年级)

少儿C组团体赛、个人赛(小学一、二年级,含幼儿园)

2、企事业单位、大中学校组

个人赛计团体成绩

3、国际友人组:个人赛

4、老年组:个人赛

5、个人最强赛

成人组个人赛

青少年男子组(18岁以下)个人赛

青少年女子组(18岁以下)个人赛

(二) 国际象棋:设三个组别16小项。

1、超快棋赛:

男子个人、女子个人(不限年龄)

2、快棋赛:

少年男子团体赛、少年女子团体赛、少年男子个人、少年女子个人、儿童男子团体、儿童女子团体、儿童男子个人、儿童女子个人

3、慢棋:

成人男子团体、成人女子团体;成人男子个人、成人女子个人;驻青外籍人士;混双组

(三) 象棋:设三个组别14个小项。

1、老年组团体赛、个人赛(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

2、成人组团体赛、个人赛(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男女运动员)。其中另设高校组和高中组。

3、少儿组团体赛、个人赛。

少儿A组: 初中男、女组

少儿B组:小学男、女组(4至6年级);

少儿C组:小学男、女组(1至3年级)。

(四)桥牌:设四个组别。

1、公开组桥牌团体赛

2、老年组桥牌团体赛

3、公开组桥牌双人赛

4、混双组桥牌双人赛

(五) 国际跳棋:设三个组别23个小项。

1、少儿组

比赛项目:64格、100格

比赛设置:少儿A组(小学五、六年级)

少儿B组(小学三、四年级)

少儿C组(小学一、二年级以及幼儿园大班)

混合团体、男、女个人赛。

2、普通组(除少儿组之外的所有单位、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比赛项目:100格

比赛设置:混合团体、男、女个人赛。

3、外籍友人组

比赛项目:100格或64格男、女个人赛。

(六) 五子棋:设三个组别17个小项。

1、少儿组(幼儿园、小学)

少儿A组(小学五、六年级)

少儿B组(小学三、四年级)

少儿C组(小学一、二年级和幼儿园大班)

男、女团体、男、女个人赛;

2、普通组(除少儿组外的所有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

团体、男、女个人赛。

3、外籍友人组::男、女个人赛。

六、竞赛组织和组队参赛:

(一)青岛市首届智力运动会竞赛组织委员会和有关单项体育协会负责本项目竞赛规程的制定、报名审核和竞赛组织等工作。本次比赛为青岛市最高级别的棋牌比赛。

(二)各单项比赛全市所有棋牌爱好者,外籍在青工作、居住者均可报名参赛。

(三)以各区市教体局、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体育俱乐部等为单位组队参赛,但必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四)报名参赛的代表队,负责组织运动员参加开、闭幕式,负责比赛秩序的维护及赛风赛纪等工作。

七、运动员参赛规定:

(一)参赛运动员应是身体健康的棋牌爱好者。

(二)参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必须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三)参赛运动员有义务出席由首届青岛市智力运动会组委会和单项体育协会(承办单位)组织安排的公众见面会,介绍比赛情况以及接受采访等,并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组委会和单项体育协会(承办单位)组织安排的公益性群体活动。

八、报名办法:

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2010年9月10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及参赛人数报比赛组委会各单项组织委员会。

(二)第二次报名:2010年9月25日,本次报名确定参赛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不得更改。若本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可根据各项目规程规定经组委会竞赛部批准后,在9月30日前进行更改。若参赛单位对报名参加的项目(小项)无故弃权,取消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和组织奖资格,为保证比赛有序进行,报组委会批准后,各单项赛事可根据情况收取报名费和比赛保证金。

(三)各单项比赛的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根据比赛具体时间由各单项竞赛组委会组织开展工作。各项目报名办法以单项比赛规程规定为准。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则。

(二) 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各单项体育协会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规定推荐提名,由组委会竞赛委员会统一审定。辅助竞赛人员,根据比赛需求由各单项(承办单位)体育协会选派。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团体录取前6名、个人录取前8名进行奖励。参加比赛的人(对、队)数不足6人(对、队)的小项,只录取前3名,不足录取名次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团体前3名颁发奖杯和证书,个人比赛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其余名次分别颁发证书。

(三)每项比赛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名次并列。

(四)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最佳组织奖,评选办法另定。

(五)开展评选“优秀裁判员”表彰活动,评选办法另定。

十一、仲裁和单项比赛裁判:

运动会组委会设立竞赛仲裁委员会,由组委会选定人选。各单项比赛裁判长由运动会组委会指定,裁判员由各单项比赛承办单位选派,报请组委会审定。

十二、其它:

(一) 所有参赛者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途中)。

(二) 各单项体育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项目特点举办多种形式的群体活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三)各代表队必须具有本单位的队旗,运动队的着装必须统一,亦可由企业冠名或单独组队参赛。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首届青岛市智力运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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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