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药品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青岛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五)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六)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许可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按有关规定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九)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统计、目标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提案建议办复、对外联络和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四)药品管理处 负责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五)药品安全监管处 负责药品生产(配制)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六)药品市场监管处 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医疗器械监管处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对人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 (九)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药品抽样检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政策法规处 拟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规划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中与本局职责有关的条款;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人员编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工勤人员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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