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青岛市审计局
释义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各区(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和各区(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各区(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各区(市)的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6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宣传、信访、保卫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规处

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审计专报;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统计工作;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审计公告;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组织聘请中介等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承办协管各区(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财政审计处

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各区(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起草同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和预算执行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各区(市)审计机关财政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综合处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情况;负责审计有关市级机关工作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各区(市)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一处

(七)行政事业审计二处

上述行政事业审计一处、二处分别负责审计有关市级机关工作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市级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各区(市)审计机关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九)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各区(市)审计机关金融审计业务。

(十)企业审计综合处

拟订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企业审计工作情况;负责审计有关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各区(市)审计机关企业审计业务;负责局绩效审计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综合绩效审计工作情况;指导各区(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工作。

(十一)企业审计一处

(十二)企业审计二处

上述两处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三)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各区(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负责审计市级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各区(市)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四)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各区(市)审计机关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五)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组织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指导各区(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六)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副局级)

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拟订投资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投资审计工作情况;协调和指导投资审计业务工作。内设4个处:投资审计综合处、投资审计一处、投资审计二处、投资审计三处。

1.投资审计综合处

负责政府对投资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实施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国有资产移交;组织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对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综合投资审计工作情况;指导各区(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审计业务。

2.投资审计一处、投资审计二处、投资审计三处

分别负责政府对投资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实施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国有资产移交;组织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83名,工勤人员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审计师1名;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局长1名,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副局长2名及其内设处处长4名、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内设处副处长8名)。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1/15 21: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