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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沁源县司法局
释义

简介

司法局创建于1981年,位于县城内桥西街12号,占地面积1162.6平方米,建筑面积518.7平方米,是国家行政机关,正科级建制,为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组成部门。

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依法治县和法治沁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依法治县和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与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和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组织司法所各项工作的开展。

(六)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

(七)负责组织开展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的计划、财务、服装、车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沁源县司法局机关专项行政编制12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2名,人员实行财政拨款,执行机关的工资制度。乡镇司法助理员专项行政编制14名,为县司法局派驻在乡镇工作的人员。

机构设置

内设3个职能股(科)室,属行政编制:

(1)、办公室(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草拟;负责政务信息、通讯、文秘、信访、统计、档案管理;负责全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

(2)、政治处(编制1名)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的机构编制、考察任免、考试录用、劳资、调配、考核、表彰奖励等编制人事工作。

(3)、业务综合股(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拟定全县依法治县战略规划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县的法制宣传工作对全,对全县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督查检查和考核;组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新闻宣传、法治宣传报道等工作;指导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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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5: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