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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沁阳市水利局
释义

根据中共沁阳市委、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沁文〔2010〕53号),设立沁阳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增加移民安置职责,待移民后期生产扶持工作任务完成后进行调整。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河道、水库的防洪规划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编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水库、河道、大坝等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编制、审查全市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七)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水库、河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后期管理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移民工作。拟订全市移民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三)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利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资金监管和水利价格、收费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效能评估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税收、信贷、财务、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农村饮水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的规划设计、项目编报、施工管理和饮水工程的指导、监督、组织管理和制度制定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及节约用水知识宣传工作;帮助指导制定农村供水价格;协助指导各乡镇用水协会的筹建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经费的提取及使用等工作;

(三)水土保持科。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四)工程建设与管理科。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负责组织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组织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指导农村小水电及小电网建设;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行业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

(五)农村水利科。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排水、节水灌溉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水政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发沁阳市水资源公报。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沁河、干河除外);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3.河道采砂审批(沁河除外);4.取水许可审批;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沁阳市境内);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沁阳市境内,沁河、干河除外)。

(七)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水利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干部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市水利局和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沁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沁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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