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秦都区水利局 |
释义 |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水利、防洪、渔业等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区地下水资源;拟定全区地下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制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节约用水规划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和处理地区、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 5、组织编制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维护;负责管理全区河道、滩涂、砂石资源等水域岸线及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审核全区河道工程项目。 6、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区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及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保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7、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 8、负责全区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10、负责农村灌溉水费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11、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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