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释义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2〕13号)文件精神,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工作的机构,为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州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审查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住房公积金申贷工作。 (二)核定州级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督促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三)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业务。 (四)参与编制本行业的发展计划、投资计划。 (五)指导、督促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六)收集、编报各专项资金报表。 (七)负责资产清理、核实、认定和债权债务的清偿。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人事、劳资、文秘、档案、财务、物质、车辆及后勤管理和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政治和业务学习、职工培训的组织安排;负责有关信息联络、外事接待、咨询、会议安排;负责督办工作和组织、议案、提案的办理及信访工作,积极协调、支持和配合中心的业务工作,负责单位次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总结工作。 (二)计划信贷科 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贷款、计划的编制,核定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督促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参与编制本行业发展规划、投资计划;指导、督促各市、县管理部门工作;收集编报各项信息和各项资金报表。 (三)资金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证件的发放,单位财务、信贷审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编制14名,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其中:事业编制13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部门领导职务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科级职务职数:设科长或副科长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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