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少岚 |
释义 | 个人履历男,1951年1月出生,湖北武昌人,中共党员,教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生导师。 人物生平1976年毕业于湖北大学中文系,留校工作;1987年湖北大学政治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曾在中国人民大学、华南师大进修2年。1993年2月以前任湖北大学团委书记、宣传部副部长、学工处副处长、马列课部党总支书记。1993年2月,任湖北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1995年3月,任湖北大学党委副书记。兼任湖北省政协委员、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理事;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高等教育研究会副会长。2000年6月,任三峡大学党委书记。 个人其它信息2006年7月25日因受贿罪被判刑,公诉人李华指出,陈少岚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公寓家具采购、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公寓和教学楼等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当前教育领域腐败典型特征在本案中的充分体现;多名行贿人先后10余次在高档酒店邀约陈少岚“打牌”,借机向其行贿,是当前新型行贿方式的典型特征在本案中的充分体现。 公诉人同时指出,本案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陈少岚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安不得清贫,积极追求享乐,使自己一步步滑向了犯罪的深渊,走上了背离人民的道路。 涉案受贿:宣判原三峡大学党委书记陈少岚(正厅级)受贿一案,昨日(2006年7月25日)在潜江公开宣判,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受贿法院查明,1997年夏季至2005年上半年,被告人陈少岚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3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6万元,并为行贿人在承揽工程、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益。法庭上,被告人陈少岚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有经庭审质证的大量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予以证实。 社会评价陈少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即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视同自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被审查和庭审中能够自认其罪,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