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少勇 |
释义 | 2010年1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少勇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文名:陈少勇 国籍:中国 出生地:福建龙海 出生日期:1955 职业:原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 毕业院校:福建师范大学 陈少勇简介 陈少勇,1955年生,男,汉族,福建漳州龙海人,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1985年,陈升任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1987年任团省委书记。1992年,任莆田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市长,2002年5月调任宁德市委书记。2005年5月,从宁德市委书记升任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 2006年11月在省委八届一次全会上当选为省委常委。中共十六大代表,第五届省委委员,省第七次、第八次党代会代表,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2008年07月,中共中央纪委对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陈少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少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陈少勇利用其担任中共福建省宁德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福建森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个单位和薛世平等十五名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有关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00多万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少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2010年1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少勇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生职业经历1974年9月起在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77年08月,先后为福建省龙海县一中教师、政治处副主任、团委副书记,共青团龙溪地委干部、学校部副部长。 1983年06月,任共青团龙溪地委副书记。 1983年09月,任共青团龙溪地委书记。 1985年03月,任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 1987年09月,任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 1992年11月,任莆田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1994年06月,任莆田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其间:1995.09-1997.07参加厦门大学经济系世界经济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1997.07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8年08月,任莆田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政协主席。 1999年12月,任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年05月,任宁德市委书记。 2005年05月,任省委常委、秘书长。 2006年11月,在省委八届一次全会上当选为省委常委。 2008年06月,省委常委、省直机关工委书记。 官场生涯谈及陈少勇,人们往往以“色”字开头。民间嘲其为“猪哥勇”——猪哥(当地方言发音为zhugao),在福建方言中,意即好色之徒。陈少勇早年有“森林公园事件”,在福建政治圈众人皆知。据福建当地官员介绍,陈少勇在团省委任职期间,曾与福清市团市委一名女官员在福州市森林公园幽会出格,被保安人员当场拿获。 在团省委供职7年后,陈少勇调任莆田市委副书记。陈在莆田的仕途共计10年,期间曾一度失意。陈少勇在他担任莆田市政协主席一职后,许多人以为陈的政治生命就此结束,未料想,陈旋即东山再起,再任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2002年5月,陈少勇调任宁德市委书记,其前任正是荆福生。荆福生1984年出任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1995年任宁德地委书记。2000年末,宁德撤地设市,荆福生改任宁德市委书记,再于2002年升任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宁德地处闽东北,在福建省属经济落后地区。“宁德可视做福建的‘干部试验田’,因其经济较为落后,向来不获重视。省里要提拔的官员,往往放到宁德短暂待一段,目的不是政绩,而是经历。”宁德当地一名官员如是称。陈少勇接任时,荆福生在宁德已主政6年,留下一个烂摊子。陈少勇在任时,非法集资高达数十亿元的民间“标会”就已露头。陈少勇上任后,问题爆发,一系列恶性集资案件曝光。此外,当时的宁德市赌风甚重,几乎所有县都设立了赌场,甚至有县领导带头集资设立赌场。买官现象亦十分严重,当地官员坦言,虽不到“无官不可卖”的地步,但也是“不送不升”。 诸多因素聚集之下,2003年,宁德官场发生“大地震”。大小官员“落马”十余人,尤其是荆福生任上提拔的多位官员纷纷涉案被查,包括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翁小巧、福安市委书记林旭荣、周宁县委书记林龙飞、宁德市委秘书长黄朝阳等。2005年荆福生案发,与其宁德任上的旧事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陈少勇在宁德此番“反腐风暴”中,却毫发无损。2005年5月,陈少勇从宁德市委书记升任至省委常委、秘书长,时年50岁。回顾陈少勇的仕途经历,其官声不佳,又无出色业绩,却屡获拔擢,数位福建老官员表示至今不解。 犯罪案件尽管陈少勇离开宁德官场已经3年,但其案发的最终突破口,还是源于在宁德为女企业家郑少清违规批地。郑少清原籍福建福安市,生于上世纪60年代后期。郑20岁出头时嫁到香港,回乡时已成为港商,常年在福州活动。郑少清热衷社会活动,兼职众多,曾任中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副会长、宁德市侨联副主席、闽东旅港同乡会会长、福建省侨联青委会副会长;在政界则为福安市政协常委、福建省政协委员。郑少清之夫于上世纪80年代创办的洁任集团,是福建省首家外商独资集团公司,下辖六家子公司。1993年,其夫病故,郑少清接任,手中一度握有16家企业,总资产9亿多元。多位知情人士称,郑少清与陈少勇关系亲密。 2003年12月12日,郑少清又成立鑫宏达(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鑫宏达集团)。这个公司成为郑后期的资本操作平台。鑫宏达集团经营范围为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及对外贸易。工商资料显示,其投资记录混乱,有些甚至无从追溯。鑫宏达集团成立后最大的一笔投资,是2003年底与总部位于济南的中国重汽集团谈定合作建设改装厂——重汽集团福建专用车有限公司。为使该项目落户宁德,2003年8月,时任宁德市委书记的陈少勇亲赴山东济南、青岛,考察重汽集团。在宁德市政府的支持下,2003年12月,鑫宏达集团与中国重汽集团签订协议,项目原计划在2004年底正式投产。但项目进展并不顺利。2004年9月项目开始征地,占地150亩;2005年4月开始一期工程建设;2006年7月竣工;2007年7月7日通过中国重汽集团质量能力验收;次日,新产品下线。然而,这个号称项目总投资1亿元、年产5000辆的专用车公司,如今举步维艰,濒于破产。公司人士确认,工厂实际投产两年间,共卖出改装车300余辆,车价自四五万元到20万元不等。 事实上,这家公司最有价值的资产可能就是土地。当地房地产业内人士估计,如此地块早年每亩价值三四十万元,现价每亩五六十万元。一位原鑫宏达集团高层人士确认,重汽专用车项目的落户及土地的获批,陈少勇均有协助。但郑以何价格获得此地块,目前不得而知。除了与郑少清相关,陈少勇案尚有多处事由。有知情者称,陈少勇妻子因走私被查,陈少勇亦有牵涉。陈妻黄瑶茜原在福建省地震局工作,陈到莆田市任市委副书记后,将黄调至莆田海关工作。陈调任宁德市委书记后,黄也荣升宁德海关关长。陈升任省委常委、秘书长后,黄也随之调任福建海关人事处处长。另有人士称,原宁德市黑社会头目、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德辉,也牵涉陈少勇案。冯德辉在宁德依靠行贿及黑社会手段,拿下大量土地,经营房地产项目,宁德多位政府官员与之均有勾连。不过,冯德辉早在2004年8月即已落网,目前被羁押长达数年,尚无宣判消息。此外,宁德辖下一县级市前市委书记近期被调查,据信亦与陈案相涉。 免职2008年12月02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今日决定,罢免陈少勇十一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鉴于陈少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已不适合担任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第十一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最近,福建省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已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今日依法予以公告,终止陈少勇的福建省人大代表资格。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日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第十一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按相关法律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第十一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陈少勇原任福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曾任宁德市委书记。鉴 于陈少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已不适合担任人大代表职务。最近,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已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予以公告,终止了陈少勇的省人大代表资格。今年7月接受中纪委调查。 判决开除2009年01月中共中央纪委对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陈少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陈少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反规定,收受巨额礼金礼品;生活腐化。 陈少勇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少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判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陈少勇利用其担任中共福建省宁德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福建森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一个单位和薛世平等十五名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有关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19万多元。案发后,陈少勇退缴全部赃款赃物。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少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陈少勇受贿的数额和情节,考虑其在被调查期间能够主动坦白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并于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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