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祁克 |
释义 | 祁克(1841~1921),德国著名法学家,与萨维尼,耶林并称。生于普鲁士什切青市(现在波兰境内)一个官吏世家,14岁时失去双亲,为其舅父收养。舅父母在历史学上颇有造诣,祁克受此影响,从小就对历史学产生了浓厚兴趣。 1857年,祁克进了柏林大学学习法律,后转入海德堡大学,到第四学期又回到柏林大学,1860年,祁克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先在自己的家乡开业当律师。1865年通过司法官考试。成为见习司法官,1866年,普鲁士和奥地利爆发战争,祁克入伍当了一名炮队的军官。1867年复员回到柏林大学,担任讲师,开始讲授“公法与私法的关系”的课程。 1868年,祁克出版了《德意志团体法论》(Das deutshe Genosenschafssrecht)第一卷,该书是他在1867年申请教授资格的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是一部1100多页的重要著作,在该书中,祁克从游牧时代的日耳曼血族团体起笔,依次阐明共产制村落的成立以及内容,这种团体的性质和关于土地的法律关系。 1873年,出版了《德意志团体法论》第二卷,在此卷中,祁克对日耳曼法上的法的观念,权力主体的观念,物的观念,团体的观念以及团体的权力关系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日耳曼法的思想和罗马法的思想之间的区别作了深入的探讨。祁克的团体论和法人论的基础,就是在此卷中奠定的。 1881年,《德意志团体法论》第三卷出版,在此卷中,祁克首先对希腊哲学上的国家论作了说明,接着,将罗马法制史分为未受基督教影响的时代和受影响的时代,以此阐明罗马法上的国家论和法人论,并随着中世纪前后期注释法学派的变迁这一线索,详细阐述了罗马法上的法人理论是如何为德国所续受的过程和原因。该卷是祁克这套书中的力作,是西方私法学的基本文献。 相隔32年,祁克于1913年出版了《德意志团体法论》第三卷,在该卷中,他对17世纪中叶为止的国家以及团体的历史作了详细描述,并对至19世纪初期为止的自然法理论史做了论述,接着,祁克想接着撰写第五卷,继续对国家和团体的理论史进行研究,但他自己也感到,他的生命可能已不允许他这么做了,事实也的确如此,《德意志团体法论》只完成了四卷。 除《德意志团体法论》之外,祁克于1895—1917年,出版了三卷《德意志私法论》(Deutsches Privtrecht).在第一卷人法中,祁克将司法体系分为个人法和团体法两类,并对各个法域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作了统一归类和系统阐述。第二卷物权法,被认为是当时私法理论中的名著。第三卷债权法,包含了债务与责任,雇佣契约的起源和持续性债权关系等重要课题。 在这期间,祁克于1884年担任海德堡大学的法学教授。1887年,出任柏林大学的私法学教授,并一直工作到他1921年去世时为止。这当中,还曾两次担任柏林大学的校长。祁克致力学术研究50多年,发表的研究成果共一万多页。西方学术界评论说,“耶林死后,世界法学界尚健在的最伟大的学者就是祁克。” 著作简目|: Das deutsche Genossenschaftsrecht, Berlin 4 volumes, 1868, 1873, 1881,1913 Deutsches Privatrecht, 3 volumes, Leipzig 1895 Naturrrecht und Deutsches Recht, Frankfurt 1883 政治学说史,2卷。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