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奇台县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奇台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7月,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机构5个,即:综合业务科、计会征收科、行政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下属城区企业管理所、城区个体管理所、县农场税务所。全局现有干部职工50人,由汉、回、维吾尔、哈萨克、满、乌孜别克6个民族组成,干部职工平均年龄39.5岁,其中:少数民族干部8人,占16%;妇女职工23人,占4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职工46人,占92%;在职党员27人,占54%。 建局以来,在昌吉州地方税务局和奇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和“带好队、收好税”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治税思想和“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服务理念,始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大力发扬“团结奉献、争创一流”的奇台地税精神,着力推进观念、制度、管理、体制创新,大力推进各项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全面加强征管基础建设、税收法制建设、基层建设、信息化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征管质量、执法质量、服务质量和内部管理质量,取得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地税工作的全面进步,为奇台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奇台县地税局优化征管流程,推行多种纳税申报方式,简化办税环节,文明办税服务,努力创建和谐的征纳平台。经过多年努力,2001年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2007年获得州级“十佳文明单位”称号,2008年获得区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1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成为全州地税系统第一个、奇台县第二个获此殊荣的单位,2012年获得“区局卫生红旗单位”的荣誉称号。同时,连续9年被评为州、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连续13年被评为优秀党支部,连续4年被县人民政府评为纠风工作免评单位,领导班子连续4年被州局授予“先进领导班子”称号,共创建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4个,区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3个,区级“巾帼文明岗”1个、自治州“人民满意执法单位”3个。 今天的奇台地税,税收收入增长迅猛、税收环境和谐,奇台县局50名税务干部用勤劳与智慧共同书写着奇台税务工作者的豪迈与激情 。 机构设置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本局政务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各科室之间和上下级机关的工作协调;负责局务会议、局长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记录及会议记要的编发;负责全局综合性重大会议的组织筹备及各种文稿的准备;负责本室目标管理考核具体工作和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各类公文的处理、办理、文稿核对、发送工作;负责开展政务调研及工作调研,收集各种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局的税法宣传和税务信息工作,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及全局的机要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察;负责本局信访接待工作,做好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和书面答复;负责本局和当地党政机关、相关部门及区内外地税部门的工作联络;负责本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及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购置与管理;负责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人事教育科 协助党组抓好基层班子建设,做好干部管理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安排、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学历教育、考勤和纪律等管理、督查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机构编制的落实和人事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和工资基金的审核工作;负责退休人员和离岗离编人员的管理及有关政策、待遇的落实工作;负责争先创优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和表彰先进工作; 3.监察室 负责全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县党组纪检组开展党的纪律检查;负责行政监察、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对本级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信访举报查证核实、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4.综合业务科 宣传、落实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税收业务培训;制定地方各税种的管理办法;复核、审批、上报减免税、资产报损等;负责向有关部门传递涉税资料;制定、审核本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各项税收执法责任制;负责组织税收执法质量和责任追究;负责组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负责税务听证、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负责对税收政策的答复和请示工作;答复人大、政协涉税提(议)案;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负责征管软件使用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税收征管制度、办法和措施;负责指导落实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安排部门之间的税收管理交叉检查、企业所得税汇算、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日常检查和单项税种的检查等工作;负责征管质量日常检查;负责税源分析组织工作、定额公示、欠税公告工作;审核纳税定额、征收方式、非正常户认定、资格认定、税务登记注销等各类涉税调查资料;负责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及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负责向稽查局移送案件;负责组织、协调和召开互动工作会议;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税务所的税收征管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资料传递和涉税事项的协调;汇总上报各类征管报表及资料;审核确定委托代征单位;负责税务检查证的申领和发放。 5.企业管理所 分解并按时完成税收任务;落实各项征管制度、办法和措施;负责纳税宣传辅导;负责纳税人户籍管理;负责税务登记内容的审核及税种登记;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管理;及时采集更新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负责定额(调整)调查;负责税款催报催缴;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跟踪管理;负责有关涉税事项的调查;负责向有关部门传递涉税资料;负责税源(欠税)管理和税源分析具体工作;负责税收日常检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实施纳税评估,安排岗位之间税收管理工作交叉检查;负责移送在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中发现达到标准的案源(①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③违法使用发票涉嫌偷税的;④税务所认为需要移交的案件);负责委托代征单位的日常管理; 负责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处理; 6.个体管理所 完成税收计划;负责辖区纳税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负责对辖区纳税人户籍的巡查和管理;负责对辖区纳税人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购票种类数量、申报方式、征收方式等涉税事项的调查;负责定额核定(调整)调查;负责停(复)业纳税人的管理;负责非正常户认定的调查和管理;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管理检查;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跟踪管理;负责税款催报催缴;负责减、免、缓、退(低)税核实及减免税的跟踪管理;负责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管理;对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7.计会征收科 负责税务登记有关业务的办理;负责纳税申报和税(费)征收;负责代开发票;负责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申请;负责向有关部门传递涉税资料;负责纳税人涉税资料、证明、批复的发放;负责纳税咨询和办税引导服务;负责税收计划的编报、分析和检查;负责税收会计核算和税收统计;负责税收票证、发票、税务登记证的领发、保管、缴销、审核、检查和计划编报;负责与银行对账、退税和手续费的汇总审核上报;负责对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违法行为的简易处罚;负责对税务所(设立办税服务厅的)征收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税收票证、税收会计资料和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各类报表、总结的报送;负责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的调研工作;负责各类涉税资料、表证单书的印制;完成县局行政综合管理工作; 8.农场税务所 负责税务登记有关业务的办理;负责纳税申报和税(费)征收;负责代开发票;负责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申请;负责向有关部门传递涉税资料;负责纳税咨询和办税引导服务;负责税收票证、发票、税务登记证的领发、保管、缴销、审核、检查和计划编报;负责对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违法行为的简易处罚;负责税收票证、税收会计资料和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各类报表、总结的报送;负责辖区纳税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负责对辖区纳税人户籍的巡查和管理;负责对辖区纳税人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购票种类数量、申报方式、征收方式等涉税事项的调查;负责定额核定(调整)调查;负责停(复)业纳税人的管理;负责非正常户认定的调查和管理;负责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管理检查;负责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跟踪管理;负责税款催报催缴;负责减、免、缓、退(低)税核实及减免税的跟踪管理;负责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管理;对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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