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浦江县卫生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1、贯彻党和政府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对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防治规划、社区卫生服务规划,通过行政手段调控卫生资源,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设备准入,实行卫生安全行业管理。<!--end--> 2、全面履行卫生执法职能;依法承担县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劳动、环境、放射、化妆品、学校等综合卫生监督及医疗机构、母婴保健、血源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3、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面健康教育;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县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 4、指导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5、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制订全县卫生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全县医疗卫生改革、职业道德教育、职称评定等工作。 6、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红十字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献血领导小组、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管理本县卫生事业单位,监管县卫生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本县卫生系统干部;做好本县卫生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8、抓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nd--> 内设机构人事秘书科单位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调动、分配、招工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行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县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党务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内部的纪检监察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及车辆管理工作。 业务科负责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疗机构)的管理审批工作;负责医政、医疗方面的信访和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鉴定处理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医学在职教育的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几个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卫生防疫、妇幼保健机构的宏观管理和负责红十字会工作及组织全县救灾防病工作以及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指导、督查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对所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综合效益评价,以及内部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系统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部分事务工作。 办公地址浦江和平北路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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