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浦江县林业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资源、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林业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政策。制订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林业科技和林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为县政府代拟有关林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负责、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公园及集体林场和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业务建设和管理。 3、负责、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所有木本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等)和生态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负责全县绿化造林、花卉苗木、林木种子种苗、山区林业开发的指导和管理。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推广先进林业科技,发展效益林业。 4、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木、竹林凭证采伐与运输的监督管理。监督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综合开发。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5、负责、指导陆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7、负责、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预报、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 8、负责全县涉及林地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核,未经林业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审批开采矿产资源。 9、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完成上级林业公安交办的各项工作。 10、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1 、办公室:负责实施人事、秘书、科教、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协调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工作 2、绿化造林科:负责实施营林生产、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乡镇林业站管理、种苗管理、城镇与四旁绿化等工 3、森林资源科:负责组织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林业行政执法督查、山林纠纷调处等工作。 4、森林派出所:负责查处违反《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主管森林防火、野生动物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人民东路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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