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课程 |
释义 | 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广义的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它包括学校老师所教授的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 特点当课程被认识为知识并付诸实践时,一般特点在于: A.课程体系是以科学逻辑组织的 B课程是社会选择和社会意志的体现 C课程是既定的、先验的、静态的 D课程是外在于学习者的,并且是凌驾于学习者之上的 国内课程“课程”一词在我国始见于唐宋期间。唐朝孔颖达为《诗经·小雅·小弁 》中“奕奕 寝庙,君子作之”句作疏:“维护课程,必君子监之,乃依法制。”但这里课程的含义与我们今天所用之意相去甚远。宋代朱熹在《朱子全书·论学》中多次提及课程,如“宽着期限,紧着课程”,“小立课程,大作工夫”等。虽然他对这里的“课程”没有明确界定,但含义是很清楚的,即指功课及其进程。这里的“课程”仅仅指学习内容的安排次序和规定,没有涉及教学方面的要求,因此称为“学程”更为准确。到了近代,由于班级授课制的施行,赫尔巴特学派“五段教学法”的引入,人们开始关注教学的程序及设计,于是课程的含义从“学程”变成了“教程”。解放以后,由于凯洛夫教育学的影响,到80年代中期以前,“课程”一词很少出现。 西方课程在西方英语世界里,课程(curriculum)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教育家斯宾塞(H.Spencer)《什么知识最有价值?》(1859)一文中。它是从拉丁语“currere”一词派生出来的,意为“跑道”(race-course)。根据这个词源,最常见的课程定义是“学习的进程”(course of study),简称学程。这一解释在各种英文词典中很普遍,英国牛津字典、美国韦伯字典、《国际教育字典》(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Education)都是这样解释的。但这种解释在当今的课程文献中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并对课程的拉丁文词源有了新的理解。“currere” 一词的名词形式意为“跑道”,由此课程就是为不同学生设计的不同轨道,从而引出了一种传统的课程体系;而“currere”的动词形式是指“奔跑”,这样理解课程的着眼点就会放在个体认识的独特性和经验的自我建构上,就会得出一种完全不同的课程理论和实践。 内涵课程即教材课程内容在传统上历来被作为要学生习得的知识来对待,重点放在向学生传递 知识这一基点上,而知识的传递是以教材为依据的。所以,课程内容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上课所用的教材。这是一种以学科为中心的教育目的观的体现。 教材取向以知识体系为基点,认为课程内容就是学生要学习的知识,而知识的载体就是教材,其代表人物是夸美纽斯。 课程即活动这种课程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杜威。杜威认为“课程最大流弊是与儿童生活不相沟通,学科科目相互联系的中心点不是科学,而是儿童本身的社会活动”。通过研究成人的活动,识别各种社会需要,把它们转化成课程目标,再进一步把这些目标转化成学生的学习活动。这种取向的重点是放在学生做些什么上,而不是放在教材体现的学科体系上。以活动为取向的课程,注意课程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强调学生在学习中的主动性,是一种探究性的教学。 课程即经验在泰勒看来课程内容即学习经验,而学习经验是指学生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 ,他认为“教育的基本手段是提供学习经验,而不是向学生展示各种事物。”这种观点强调学生是主动参与者,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学习的质和量决定于学生而不是课程,强调学生与外部环境的互相作用。教师的职责是构建适合学生能力与兴趣的各种情境,以便为每个学生提供有意义的经验。 类型课程,包括文化课程、活动课程、实践课程、隐性课程。文化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活动课程包括阳光体育、大型活动、兴趣小组等,实践课程包括社会调查、学生会、团委等学生团体组织的自主活动、综合实践活动,隐性课程包括除了上述三类课程,一切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资源、环境、学校的文化建设、家校社会一体化等。 (1)分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分科课程也称文化课程,是一种主张以学科为中心来编定的课程。主张课程要分科设置,分别从相应科学领域中选取知识,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分科编排课程,进行教学。20世纪60年代以来关于学科课程的理论主要有:即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鲁纳(Bruner,J.S.)的结构主义课程论、德国教育学家瓦根舍因(Wagenschein,M.)的范例方式课程论、前苏联教育家赞科夫(Bahkob,J.B.)的发展主义课程论。 ①布鲁纳的结构主义课程论。基本观点:首先,主张课程内容以各门学科的基本结构为中心,学科的基本结构是由科学知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所构成的。其次,在课程设计上,主张根据儿童智力发展阶段的特点安排学科的基本结构。最后,提倡发现法学习。布鲁纳很多思想体现了很强的时代精神,对当前学校教育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不足:如片面强调内容的学术性,致使教学内容过于抽象;将学生定位太高,好像要把每一个学生都培养成这门学科的专家;同时在处理知识、技能和智力的关系上也不很成功。但布鲁纳的思想对今天我们的课程研究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②瓦根舍因的范例方式课程论。强调课程的基本性、基础性、范例性,主张应教给学生基本知识、概念和基本科学规律,教学内容应适合学生智力发展水平和已有的生活经验,教材应精选具有典型性和范例性的内容。特色在于:其一,以范例性的知识结构理论进行取材,其内容既精练又具体,易于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其二,范例性是理论同实际自然地结合的。其三,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内容都是综合的,不是单一的。其四,范例教学能更典型、具体、实际地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赞科夫的发展主义课程论。把“一般发展”作为其课程论的出发点和归宿,称为“发展主义课程论”。所谓“一般发展”,是指智力、情感、意志、品质、性格的发展,即整个个性的发展。主要观点:第一,课程内容应有必要的难度。第二,要重视理论知识在教材中的作用,把规律性的知识教给学生。第三,课程教材的进行要有必要的速度。第四,教材的组织要能使学生理解学习过程,即让学生掌握知识之间的相互联系,成为自觉的学习者。第五,课程教材要面向全体学生,特别要促进差生的发展。 活动课程与分科课程相对,它是打破学科逻辑组织的界限,以学生的兴趣、需要和能力为基础,通过学生自己组织的一系列活动而实施的课程,它也常常被称之为“儿童中心课程”、“经验课程”等。 一般来说,活动课程起源于19实际末20实际处欧美的“新教育运动”和“进步教育运动”,其发展历史较分科课程要迟上千年。在活动课程的发展历史中,杜威常被认为是代表人物之一。 分科课程与活动课程是学校教育中的两种基本的课程类型,我们可以把两者看作是一种相互补充而非相互替代的关系。分科课程讲科学知识加以系统组织,使教材依一定的逻辑顺序排列。分科课程将科学知识加以系统组织,使教材依一定的逻辑顺序排列,以便学生在学习中可以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但是,它由于分科过细,只关注学科的逻辑体系,容易脱离学生生活实际,不易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活动课程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救这一缺失,但同时,由于活动课程自身往往依学生兴趣、需要而定,缺乏严格的计划,不易使学生系统掌握科学知识。一正一反,利弊兼具,任何一种在张扬其特长的同时,也就将其弊端暴露无遗。所以,这两类课程在学校教育中都是不可或缺的。 (2)核心课程与外围课程核心课程反对将各门学科进行切分的做法,强调在若干科目中选择若干重要的学科合并起来,构成一个范围广阔的科目,规定为每一学生所必修,同时尽量使其他学科与之配合。核心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被看作是对儿童中心课程的反对,它在产生之初,尤其反对课程只从学生个人兴趣、需要动机出发的做法。它提醒教育者注意,儿童并非生活在真空里,而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地点和特定的社会环境里成长的,课程需要反映儿童所赖以生活的社会的需求。因此,核心课程在产生之初,其显要特征就是注重社会需求以及生活为中心。乃至后来,核心课程在离场上稍有改变,其实也吸纳了活动课程的一些成分。 核心课程产生于20实际二三十年代的社会动荡时期,改造主义在其中的作用功不可没。改造主义自称是“危机时代的哲学”,宣称社会文明已面临着毁灭的可能,必须改造社会使人们能够共同生活。这种改造不只是通过政治行动,而更基本的通过社会成员的教育去实现人们共同生活的目标。因此,在他们看来,教育必须专心致志于创造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必须在人们的心灵中引起一场意义深远的变革。于是他们倡导一种“以未来为中心”的教育纲领,其目的是通过说服而不是强制的办法来实现“社会改造”,以“社会改造”为核心来构建核心课程,打破原有分科课程的界限。有些人看来,核心课程之真正特点乃是注重社会需要及以生活为中心。 核心课程除了学科间的综合并构成一个“核心”之外, 它还有另一显著特征,即这种课程是要每个学生都要掌握的,是需要所有学生共同学习的。这样就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是社会生活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哪部分课程需纳入“核心课程”?二是随着新学科的不断涌现,这些学科的拥护者都极力希望纳入到课程中来,并且有的学科也的确需要在核心课程中得到反映。这就又使得课程选择与设计中的古老问题——时间和可利用资源——反映了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如同分科课程自身的缺失造就了活动课程一样,与核心课程互补的外围课程也就应运而生了。 外围课程指核心课程以外的课程。它是为不同的学习对象准备的,它不同于照顾大多数学生、面向所有学生的核心课程,而是以学生存在的差异为出发点,它也不像核心课程那样稳定,而是随着环境条件的改变、年代的不同及其他差异而作出相应的变化。核心课程与外围课程的差异,如同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一样,是相辅相成的。 (3)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从课程开发的主体来看,可以将课程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国家课程亦称“国家统一课程”,它是自上而下由中央政府负责编制、实施和评价的课程。课本课程是由学校全体教师、部分教师或个别教师编制、实施和评价的课程。地方课程介于国家课程与校本课程之间,指由国家授权,地方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开发的课程。 就国家课程来说,体现的形式是不一样的。在澳大利亚、美国等实施教育地方分权的国家,国家课程是由各州政府负责编制、实施和评价的。通常,学校教师在国家课程的编制和评价方面没有或者几乎没有什么发言权或自主权,但他们必须成为国家课程的实施者。在实施国家课程的过程中,学生往往需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校本课程是相对国家课程而言的,它是一个比较笼统的和宽泛的概念,并不局限于本校教师编制的课程,可能还包括其他学校教师编制的课程或校际之间教师合作编制的课程,甚至包括某些地区学校教师合作编制的课程。与国家课程相比,在校本课程的开发过程中,课程编制、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呈“三位一体”的态势,形成统一的三个阶段,并由统一批教师负责承担。 一般来说,中央集权的国家比较强调课程的统一性,较多地推广国家课程,而地方分权的国家比较强调课程的多样性,较多地推广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已经认识到,虽然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是不同的课程形式,但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在推广国家课程的同时,应该允许开发一定比例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而推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学校,也不应该贬低或排斥国家课程。 (4)显性课程与隐形课程显性课程是学校情境中以直接的、明显的方式呈现的课程,是教育者直接地表现出来的,如课程表中的学科。 隐形课程包括除上述课程之外的一切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资源、环境、学校的文化建设、家校社会一体化等。 研究中有很多类似的名称,如隐蔽课程(hidden curriculum)、潜在课程(laten curriculum)非正规课程(informal curriculum)、未研究的课程(unstudied curriculum)、未预期的课程(unanticipated curriculum)。指学生在学校情景中无意识地获得经验、价值观、理想等意识形态内容和文化影响。也可以说是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具有非预期性、潜在性、多样性、不易觉察性。 隐形课程与显性课程有三方面的区别:一是在学生学习的结果上,学生在隐形课程中得到的主要是非学术性知识,而在显性课程中获得的主要是学术性知识;二是在计划性上,隐形课程是无计划的学习活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大多是无意接手隐含于其中的经验的,而显性课程则是有计划、有组织的学习活动,学生有意参与的成分很大;三是在学习环境上,隐形课程是通过学校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进行的,而显性课程则主要是通过课题教学来进行的。 隐性课程研究可以追溯到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的“附带学习”,即指学习中自然而然产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隐性课程”一词是由杰克逊(P.W.Jackson)在1968年出版的《班级生活》(life in classroom)一书中首先提出的,如果说显性课程是学校教育中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正式课程(formal curriculum)或官方课程(office curriculum)的话,那么隐性课程则是学生在学习环境中所学习到的非预期的或非计划的知识,价值观念,规范和态度等。我国出版的《教育大辞典》对其下的定义是:学校政策及课程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非正式和无意识的学校学习经验,与“显性课程”相对。 隐性课程的特点主要有: 第一,隐性课程的影响具有弥散性、普遍性和持久性; 第二,隐性课程的影响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 第三,隐性课程的影响是学术性与非学术性的统一; 第四,潜在课程对学生的影响是有意识性与无意识性的辨证统一; 第五,隐性课程是非预期性与可预期性的统一;第六,隐性课程存在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中。 正是由于隐性课程的特点,要求在隐性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 首先,优化学校的的整体育人环境; 其次,要特别重视学习过程; 最后,通过隐性课程的实施,塑造与完善学生的人格结构。 (5)研究型课程目前,关于研究型课程的争论很多,按功能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性课程和研究型(探究型)课程三个部分,研究型课程有以下几个特点。 就课程目标来说,研究型课程在目标上的特点表现为目标的开放性,课程目标的开放性,课程目标不仅指向某种知识内容,而且指向各种知识的综合探究过程,指向在这个探究过程中,学生所发展的探究意识、探究精神和探究能力,指向学生对各种知识的综合探究过程的情感体验。并且这些目标指向在不同的课题探究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除探究能力和探究精神外,学生在探究过程中所达到的知识目标是开放的。 就课程内容来说,研究型课程在内容上呈现出综合、开放、弹性大特点。其中综合性与弹性是体现其生命力的重要因素。此类课程的内容弹性非常强,在保证一定的学习量的前提下,学习所探究的内容和主题,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班级,甚至不同的学习小组,都可以进行不同的选择。 就课程组织来说,以开展合作性的、综合探究型的课题活动为主要学习方式的研究型课程,在实施过程中,教师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应体现出合作性与独立性相结合的特点。学生的探究过程既有个体的活动,也有学习者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因此,在课程的组织形式上,既有体现独立性的个体活动的过程,也有体现合作的小组活动的过程,也有体现集体性的全班交流活动。在某一个课题的探究过程中,这几种形式都会出现。 就课程评价来说,由于研究型课程在课程目标和内容上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因此,在课程评价中,不适宜运用目标评价,而应该运用过程性的评价方式。这样,研究型课程的评价就具有了过程性的特点。 研究型课程作为一种开放性的课程,为校本课程的开发提供了很好的契机,使校本课程的开发有了一定的载体。各个学校可以根据“以学习者、以社会发展中心”的原则,开发适合学校实际教育条件和具体特点的课程。在研究课程中,课程的设计者除课程方面的专家、专门的课程设计者、教育行政部门人员之外,学校和教师也是课程的设计者的开发者,这是研究型课程的一个最典型的特点。 作用(1)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2)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基本保证。 (3)学校一切教学活动的中介。 (4)对学校进行管理与评价提供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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