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均回潮率 |
释义 | 概念回潮率有公定回潮率和实际回潮率之分。 公式回潮率=(湿纤维重量-干纤维重量)/干纤维重量×100。 规定纺织材料由于具有一定的吸湿能力,这种能力在不同的状态下是不同的,为了使纺织材料的吸湿有一定的可比性,同时便于统一计量纺织材料的重量,一般我们规定标准大气状态,标准状态的规定国际上是统一的,只是允许误差范围略有不同。 我国规定的标准状态为:湿度65%±3%,温度20含水率:纤维含水重量占纤维湿重的百分比, 即:含水率(纤维湿重-纤维干重)/纤维湿重回潮率:纤维含水重量占纤维干重的百分比,即:回潮率(纤维湿重-纤维干重)/纤维干重。 标准回潮率:不用的大气状态纤维的回潮率是不同的标准回潮率就是指纤维在标准状态下的回潮率。纤维的重量折算就是统一按国家标准回潮率进行折算交易的不同面料的回潮率是不同的,天然纤维的舒适性与其较高的回潮率有关。(表)我国常见纤维的公定回潮率单位:% 纤维种类公定回潮率纤维种类公定回潮率 原棉11.1 粘胶纤维13 同质洗净毛16 涤纶0.4 异质洗净毛15 锦纶4.5 桑蚕丝11 腈纶2 苎麻、亚麻12 维纶5 黄麻14 丙纶、氯纶0 测试方法棉回潮率试验方法采用烘箱法,具体步骤是: 1.撕样:称好的试验试样在烘验前应加以撕松。撕样时下面放一光面纸,撕落的杂物和短纤维应 全部放回试验试样中,撕样时发现的棉籽、油棉和特殊杂物等,应拣出并以相同质量的棉样替换。经撕松的试验试样放入烘篮内并充满其容积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 2.烘验:开启烘箱电源,待箱内温度升至105±3℃时,将装有试验试样的烘篮挂入箱内,待箱内温度 州升至规定温度时,记录时间。烘至90min,关闭电源。停1min,进行第一次箱内称量, 做好记录。称毕,复开电源。待箱内温度同升至规定温度后续烘15min,再按上述要求进行 第二次称量。直至前后两次质量差异不超过后一次质量的0.05%时,则后一次质量视为恒 量。每次称完八个试验试样不应超过5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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