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磐安县民政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检查指导各乡镇抓好落实,指导各乡镇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 2、组织全县救灾工作,核报灾情和灾害等级,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3、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线测算调整;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4、负责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承担伤残等级、革命烈士的报批工作;负责"双拥"协调、宣传、指导工作。 5、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等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地方性基金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7、拟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实施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筹集社会福利基金,资助社会福利事业。 8、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的扶持政策,验审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城乡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自治示范活动。 10、负责地名管理,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勘界办的日常工作。 11、协助县公安机关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2、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和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工作。 13、负责城市社区建设、管理的牵头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服务。负责调查、督促、协调、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14、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5、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 16、归口管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end--><!--end--> 内设机构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事务;负责局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和文秘、信息、督查、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对外联络接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老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民政计划财务、统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救灾救济科负责全县灾情和灾害等级的查灾、计灾、核灾、报灾等工作;负责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发放、管理和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实施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医疗救助;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做好城区各街道路牌、门牌及省道线路牌设置工作;负责慈善总会工作,募办工作。 优抚安置科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伤残等级、革命烈士的报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负责水库移民工作。 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科负责行政区划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勘界办的日常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示范活动;负责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的牵头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工作;负责福利企业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许可科)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孤儿收养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老龄办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的老龄工作;联系协调老年协会和老年社区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负责管理福利院和五保集中供养工作。 地址磐安县县城海螺街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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