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金玉 |
释义 | 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金玉:女,吉林磐石人,朝鲜族,九三学社社员,理学博士,教授。 历任:沈阳师范学院(大学)物理系(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副主任(副院长);沈阳师范大学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政协沈阳市新城子区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兼职);2004年3月任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负责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计生委、体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负责联系高校。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副院长,兼人事处处长女,194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副教授,现任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副院长,兼人事处处长。 1982年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士。1985年8月-2006年1月,工作于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04年更名为重庆科技学院)。历任该校自动化系教师、副系主任、系主任,人事处处长等职。其间于1999年当选为校党委委员,兼任全国高等专科电气类专业协会常务理事。在该校工作期间,起草了若干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文件;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开关电源PWM集成控制器的替换设计》、《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的改革和建设》、《高等学校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初探》等多篇论文;公开出版教材《电气控制设备工艺学》,《自控原理计算机辅助分析》等;主持创办新专业《工业控制计算机应用技术》,并成功申报为教育部教改试点专业;1999年组织实施学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1992年获学校首届十佳教师称号,1996年获冶金系统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称号,2004年被评为重庆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先进个人。 日军设立海南日军慰安所受害者陈金玉,女,1926年出生,日军设立海南日军慰安所受害者。 事迹 “走不动爬也要爬去讨公道” 24日下午,83岁的海南“慰安妇事件”受害人对日诉讼案受害人代表陈金玉,乘坐南航CZ6777航班从海南省海口市飞赴日本东京听取二审裁决结果。“阿婆走不动的时候爬也要爬去讨回一个公道。”23日晚上,在酒店里准备出发的陈金玉老人对南国都市报记者说。 “要让他们知道做错了” 老人说,去年12月份从日本回来后,就一直觉得不舒服,“腰也痛,腿也痛”,她谈话间不时地咳嗽。“这次原本不想去的,怕身体不好顶不住,但还是想亲自听到结果。”老人告诉记者,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越来越不好,她现在最担心的就是身体撑不到“官司打赢”的那天。对于即将听到的二审判决结果,老人说自己不太懂法律方面的事情,只知道在“跟日本人打官司”,至于官司打赢了最想得到什么,老人说:“要他们知道自己做错了。” 记者从与老人的谈话中可以看出,老人虽然有些感冒,但老人天性乐观,精神状态还不错。虽然二战时期曾经受过日军的伤害,但上一次到东京出庭时受到日本友好人士的帮助,让老人感激在心。老人告诉记者,在日本的时候也是这样的两张床,晚上有两个日本学生陪她住,照顾她。 “只要活着就上诉到底” 陪同陈金玉老人前往日本的黎语翻译陈厚志告诉记者,中日双方友好协会及爱心人士一直在为日军侵华慰安妇受害人提供法律和经济援助,很多日本友人自发帮助受害人并且对当年的侵略罪行表示忏悔。在海南这边,他们也得到了很多好心人的帮助。如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为陈金玉老人及随行人员提供全程免费机票,并在海南、广州、东京三地分支机构的地面及空中部门联合启动VIP保障程序。因为日本的天气很冷,老人没有冬装,省外事办的有关负责人晚上带着老人去得胜沙买衣服,不料海口冬装已早下柜,该负责人就从家里拿来了自家过冬的衣服。 陈金玉老人告诉记者,如果二审败诉,她将代表所有受害人继续上诉,只要自己还活着,就要上诉到底。同时,她希望悲剧不再发生,中日两国世代友好下去,日本政府要正视自己的侵略历史,对受害人有个交待。 中方代理律师:若败诉就提起上诉 日本东京高级法院将在3月26日开庭宣布海南“慰安妇事件”受害人对日诉讼案二审裁决结果,23日晚上,将飞赴日本陪同陈金玉老人出庭的中方代理律师康健在北京接受南国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从日本的政治立场来看,二审依然有可能败诉,但会不会出现积极的因素,我们也在拭目以待。如二审被判败诉,将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方圆律师事务所康健律师从1995年开始多次代理对日诉讼,全国4次慰安妇对日诉讼,其中有3次由她代理。 据介绍,韩国、菲律宾、荷兰等国的受害“慰安妇”也曾在日本上诉,但最终都无一例外全部败诉,目前只剩下中国的诉讼案。我国共有5件关于慰安妇的案子在日本上诉,其中4件来自大陆,1件来自中国台湾,来自台湾的已经终审败诉,来自山西的上诉也已终审败诉,还有2件未有最后的结果。 康健说,慰安妇案胜诉是有一定难度的,慰安妇索赔案的被告就是日本政府。按照日本的诉讼主体,老百姓无权告国家;再一个就是时效,事件超过了20年就不能告了;另外一个就是国家无答责,意思是说国家对公务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免于赔偿责任的。但她坚信最终一定会胜诉,“这是一个法律的趋势。《海牙公约》规定,由于战争造成损失,就要进行赔偿,包括对国家财产损失的赔偿,以及个人财产的损失。而现在我们提出的就是对个人损失的赔偿。日本在1912年就签署了《海牙公约》,就应该遵守。从法律的基本理念来说,我们一定会胜诉的。” 康健表示,陈金玉老人在日本还会出席一些集会和记者会,并与一些日本政府议员见面。(南国都市报/记者刘艳 实习生陈琳) 受害人对日诉讼案 15年前,“慰安妇事件”世界各地幸存的受害人对日本二战期间的性暴力侵害开始了民间对日诉讼。2001年7月,黄有良、陈亚扁、林亚金等8名海南 “慰安妇”事件受害幸存者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加入了这令世界关注的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赔偿的漫长征途。一审诉讼于2006年8月被东京地方法院驳回。二审上诉于2007年1月在东京高等法院开始,判决的结果将于今年3月26日公布。 2001年7月16日,陈亚扁等海南“慰安妇事件”受害人幸存者,正式向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提出诉讼请求,状告日本政府。 2001年11月,受害人“陵水黎族妇女黄有良作为原告代表,第一次站在了日本的法庭上,当庭讲述了日军侵占海南岛期间她的可怕遭遇。 2003年,受害人陈亚扁赴日参加中国慰安妇研讨会,控诉日军暴行。 2005年3月,林亚金作为第二位原告代表赴日作证。 2008年12月, 陈金玉以原告的身份在海南“慰安妇事件”一案的二审中出庭,继2001年黄有良、2005年林亚金之后第三个作为原告代表远赴东瀛作证。 截至2005年3月,中国内地已有14批“慰安妇事件”受害人向日本政府提出诉讼,但至今无一案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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