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拟中标单位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一般不直接确定中标单位。所以评标委员会初步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即为拟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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