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本院简介内蒙古自治区于1947年5月1日成立,是我国最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省级自治区。全区面积118.3平方公里,北部与蒙古国,俄罗斯接壤,边境线长4221公里,东、南、西三面分别与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河北、陕西、甘肃、宁夏等八省区毗邻,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区。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1950年3月,是我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成立最早的高级法院。目前,全院共有18个职能部门和2个事业编制机构,辖13个中级法院和103个基层法院。 近年来,全区各级法院在"围绕大局抓审判,围绕审判抓建设"的整体工作思路指导下,切实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简介 2001年10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分工的规定和本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建立了以专门审理知识产权和涉外民商事案件为职责范围的民事审判第三庭。全庭现有成员六名,包括庭长和审判长各一名。内设一个合议庭。六人中审判员两名,助理审判员三名,书记员一名。其中,法律硕士学位一人,法律本科一人,理工类本科二人,法律专科两人。 院长简介胡毅峰,男,蒙古族,1954年5月出生,内蒙古喀喇沁旗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 1971.03—1973.1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郊区榆林公社知青 1973.10—1975.10 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铁路技校学生 1975.10—1978.02 呼和浩特铁路局工务段工人、政治处宣传干事,集宁分局政治部宣传部干事 1978.02—1984.04 呼和浩特铁路局政治部干部部干事(其间:1980.10—1982.10内蒙古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专修班学习) 1984.04—1985.0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审查处干事 1985.01—1989.02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盟市干部处副处长 1989.02—1992.06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盟市干部处处长 1992.06—1995.07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其间:1992.06—1993.09兼任察右前旗旗委书记;1993.09—1994.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5.07—1998.04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1994.08—1996.12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04—2003.01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1996.05—1998.05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3.01—2008.0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厅级) 2008.01—2011.01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2011.01——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本院地址地址:南二环路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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