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市政府批准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职责。 (二)增加市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工作职责。 (三)增加参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职责。 (四)增加承担市政府非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职责。 (五)加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负责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公布、解释、报送备案、清理、评估等工作,承办县(市)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垂直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非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参与市政府公报的编辑工作。 (三)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认定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受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 (五)承担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调工作。 (六)参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工作,参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批准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九)承担市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 (十一)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十二)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与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 (十三)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 (十四)联系南通仲裁委员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协助办公室领导做好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本机关的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外事、信访、财务、后勤、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本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党群、纪检监察、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拟订本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并负责督促检查;承担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联系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二)法规处负责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组织规范性文件立项课题研究和听证论证工作;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及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公布、解释、清理和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承担市政府非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工作;受理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咨询及投诉;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参与市政府公报的编辑工作;承担对市区行政强制拆迁批复的审核工作。 (三)法制监督处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指导、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工作;参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具体承办市属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核、确认和权力库的维护工作,承担法制监督平台的网上日常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认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对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垂直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受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对违法行政行为提出督查处理建议;承担报市政府批准的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行政复议处拟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有关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认证;组织实施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承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工作。 (五)综合协调处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全市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等制度;负责拟订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依法行政方面重要文件和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理论和实践研究;对领导交办的市政府有关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承担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调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6 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10名,其中正处长5名,副处长5名。 五、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