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1954年6月18日,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署成立,次年1月,更为现名。 1966年下半年,该院受“文革”中“造反派”冲击,机关陷入半瘫痪状态。次年5月,该院被军事管制,1968年底,被正式撤消。1978年10月31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恢复重建。次年起,管辖新建的南通市城中区、港闸区、郊区3个区检察院。 1983年3月,随江苏省实行“市管县”新体制,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统辖全市范围内的海安、如皋、如东、南通(1993年更名通州)海门、启东等6县检察院及上述3个区检察院。同年9月,南通市行政区划调整,3个区检察院相应撤并为城区(1991年6月更名为崇川区)、郊区(同期更名为港闸区)两个区检察院。 1995年3月,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派出院??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职权)。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后,依法逐步建立了刑事检察(侦查监督、公诉)、经济(贪污贿赂)检察、法纪(渎职、侵权)检察、检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六大法律监督体系,并设立相应业务机构。至2003年年底,该院内设包刮上述主要业务机构在内的工作机构20个(含部、局及下属机构,不含合署办公机构) 南通市东濒黄海,南临长江,西接泰州,北靠盐城。“据江海之会,南北之喉”。位于中国“黄金海岸”和“长江黄金水道”结合部。市境三面环水,呈半岛状。全境总面积8000平方公里,其中水域1290平方公里。南通市有6县(市)2区共8个行政区划。 全市总人口780万,其中市区约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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