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南宁市企业联合会
释义

协会简介

南宁市企业联合会(原名南宁市企业管理协会),(简称为南宁市企协)成立于一九八四年三月。现有团体会员240多个,会员单位涵盖了全市的工业、交通、建筑、商贸流通等行业,包括国有、民营、三资企业等多元经济成分的企业,并拥有来自政府及教育、宣传等部门的领导、专家学者的个人会员。出版刊物有《企协工作简讯》、《南宁企业》内刊,并开设“南宁市企业家协会”网站。

多年来,南宁市企协坚持“面向企业、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宗旨,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企业改革与发展,作为雇主代表积极参加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开展培训、咨询、调研、考察等社会活动和智力服务;并坚持开展年度优秀企业家评比表彰活动和企业家健康工程,把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神圣的义务,积极为企业家排忧解难,多次被评为南宁市和自治区先进协会。

南宁市企协办公地址:南宁市鲤湾路10号柳沙大厦4楼

邮 编:530022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宁市企业联合会(NANNING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NEC)、南宁市企业家协会(NANNING ENTERPRISE DIRECTO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NEDA)是经南宁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全市性社团法人组织。

南宁市企业联合会,南宁市企业家协会简称为:南宁市企协。

第二条 南宁市企协是企业、企业经营者的联合组织,由企业界和有关经济、科研、新闻工作者以及有关企业工作者团体组成,是全市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南宁市企协的根本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面向企业和企业家,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为促进南宁市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 南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南宁市企协的业务主管单位,南宁市民政局是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接受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以及南宁市经济委员会、中国企联、自治区企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南宁市企协会址暂设在广西南宁市鲤湾路10号柳沙大厦四楼。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南宁市企协的基本任务:

(一)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企业改革创新和科学管理的研究、交流、传播和推广应用,推动企业管理体系完善和发展;

(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企业整体素质、促进社会主义企业家队伍成长;

(三)沟通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发挥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做好政府委托的工作;

(四)增强企业家法制意识与民主管理意识,充分反映企业情况、企业家的意愿和正当要求,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与政府劳动部门和工会三方组成的有关劳动关系的协调活动,为在企业建立新型、和谐的劳动关系服务;

(六)总结推广企业先进经验和管理创新成果,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经营管理者;

(七)开展学习考察、办班培训、管理咨询、内刊出版、企业家健康工程等活动,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

(八)搞好协会自身建设,密切与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发挥企协系统的整体优势。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

(一)南宁市内的国有、集体、公司制、民营及中外合资企业等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

(二)其它有关法人单位或组织;

(三)团体会员代表由企业法人代表担任,或由企业法人代表委派一名现职领导担任。

个人会员:

(一)从事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实践、理论研究工作者;

(二)各界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和新闻工作者。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四)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秘书处讨论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五)通过企协组织反映意见与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本会团体会员的现职领导,因工作变动,离开原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其协会职务由新任职的人员继任。

第十三条 会员违法或不遵守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本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并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四)讨论并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并形成决议;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协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聘请顾问;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有关秘书处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秘书秘书处专职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济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11月15日第六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2 17: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