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昌昌东工业园 |
释义 | 南昌昌东工业园于2001年9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一个多元化的产业加工区,紧扣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和南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七个基地”以及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做好两篇文章,建工业强区”的战略部署,是承接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为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提供转化的基地。 园区介绍昌东工业园首期规划面积为3.64平方公里,总控制性规划面积达21.5平方公里。经过仅一年的筹建,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已初具;每天上门咨询、登记、洽谈的客商络绎不绝,广州、深圳、香港、加拿大等外地客商也多次前来实地考察,并且一些项目已和我区签订了意向性合同。到今年八月份为止,工业区已先后引进针纺、服装、包装、仓储、医药保健、木材加工等企业共70家,出让土地面积3000余亩,合同资金7.6亿元,实际引进资金7220万元;其中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14家,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6家,投资1亿元以上的有二家。这些企业的进入,为昌东工业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投资环境南昌昌东工业园之所以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发展到现在的规模,这与青山湖区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时,也是因其拥有良好投资环境的结果。 首先,昌东工业区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管理机构,能够为入区客商提供高质的服务。青山湖区委、区政府极为得视昌东工业区的发展建设,下决心要举全区之力办好“昌东”,为此,区政府不仅在工业区设立了一支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昌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而且将规划、投资、土地、计划等经济管理权限都下放给工业区管委会,客商到区内来投资,从洽谈到注册、开业一系列手续均可在区内完成。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立警务区(电话:8107777)和经济“110”服务,随时对企业进行跟踪保护。昌东工业区在自身服务上有其独特的优势,工业区提出“宁可自身千辛万苦,不让企业一事为难”的服务宗旨。 其次,昌东工业区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使入区客商能够享受到全方位的便利。南昌昌东工业区地处江西省省会南昌的东郊,解放东路以南,高新大道以东,距南昌火车站仅3公里,距南昌大桥仅10公里,可直达105、320国道,交通十分便捷。据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研究设计,解放东路改造工程近期规划路宽40米,远期规划为60米,直通景德镇专线;另外,规划设计135米宽的昌东大道也已破土动工,该路位于工业区的东侧,北连富大有堤,南接胡惠元堤,是南昌市外环路的重要组成路段,这两条道路的修建、开通将极大的方便开发区与外部的沟通连接,使来我区投资兴业的客商真正感受到“路通”才能“财通。”更为重要的是,它既独立于城区,又与城市紧密相连,既有广阔的工业用地,又与城市共享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同时又能就近依托城市科技、管理、人才、市场、信息、资金相对集中的资源优势,享有省会城市的综合优势。 第三、昌东工业区政策优惠,使入区客商投资成本低。为了促进工业区的发展,同时实现工业区与来区投资客商“双赢”的目标,入区企业不但享有省、市有关民营企业的政策优惠,且还享有青山湖区政府制定的关于客商前来昌东工业区投资兴业的优惠政策。更为主要的是,我区还采取“政策跟着项目走”的方针,把昌东工业区营造成使入区客商“成本最低、回报最快、效率最高、信誉最好”的工业区。 第四、基础设计已全面拉开。园区内的规划道路纵横交错,主干道路宽40米,次干道30米,一般道路15—20米,预计总投资2.35亿元。目前,已建设竣工的道路有:昌东一路、昌东二路、昌东北路、昌东三路这四条路,总投资8000余万元,与此同时,幸福水渠整治工程及工业区内其他一些规划道路的建设正在建设当中。除了完备的道路网,区内电力供应充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都与南昌城市管网相连接。 园区政策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来南昌昌东工业区投资,回快工业区建设步伐,根据工业区实际情况,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入区企业可采取购买、租赁、吸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不同的土地级差,视其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实行不同的优惠价格出让。 第二条 一次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或经省、部级确认的高新技术项目,土地出让费可再优惠5%。 第三条 入区购地建厂的生产性企业,投产后第三至第五年累计纳税额(地方财政所得部分)达到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两倍的,退还企业土地征用费的30%,土地使用权不变。 第四条 入区企业增值税返还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前二年内由地方财政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第五条 入区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前二年先征后奖,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第六条 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含增资扩股),或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15%以上的外资企业法人代表,经区财政审定,将其本人当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全额奖励给其本人,采取一年一核定的办法予以兑现。 第七条 在区内投资500万元以上自建厂房的生产性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前五年奖励给企业。 第八条 区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兴办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前三年奖励给企业。 第九条 工业区内企业新建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用房,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 第十条 除上述主要优惠政策外,对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产业项目,企业产品出口实行适当运输费用补贴。 第十一条 本优惠政策由南昌昌东工业区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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