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纳雍县县乡可视电话会议系统管理办法 |
释义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化建设,保证县乡可视电话会议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建立以“政府主导,电信配合”的会议系统运作模式,根据纳雍县人民政府与贵州省电信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分公司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人员配置及职责 第二条 各乡镇必需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纳雍县县乡可视电话会议工作,并安排两名专兼职人员作为现场操作及维护人员,负责本乡镇可视电话会议设备的日常维护、安全检查、安全巡视、会议通知以及会议设备的调试工作。 (一)各乡镇专兼职人员必须配合县电信公司维护人员对有关设备进行维护及巡检,并保证与县电信公司维护人员随时沟通; (二)各乡镇将专兼职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电信公司,并保证能随时联系; (三)各乡镇专兼职人员必须保证该乡镇的可视电话设备的安全,并保证可视电话设备不挪作他用和不搬移到另外的地点; (四)各乡镇专兼职人员需定期检查该乡镇的可视电话设备,保证室内连接线、供电线路、电源插头的完好,如有问题或故障,请及时通知纳雍县电信分公司技术人员维护; (五)各乡镇专兼职人员需定期做好该乡镇的可视电话会议设备的清洁卫生,保证会议室内及各类设备的清洁; (六)各乡镇专兼职人员在接到县政府办公室或县电信公司的开机通知后,需在通知要求时限内打开设备;会议结束接到关机通知后,应立即关闭设备及电源; (七)各乡镇专兼职人员在县电信公司要求做测试配合时,应立即与之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八)各乡镇专兼职人员应做好该乡镇可视电话会议设备的防雷保护工作,在打雷时应拔掉所有新视通设备的电源,以免受到电源线路上感应雷强大电流的冲击; (九)主会场的管理由县电信公司和政府信息中心各安排一人负责; 第三章 会议流程 第三条 有会议需求时,县政府办公室原则上需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县电信公司,并负责通知各乡镇参会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各乡镇专兼职人员需配合县电信公司于会议前20小时进行开机调试,如不正常,各乡镇专兼职人员必须配合县电信公司人员进行抢修,运行正常后关闭设备,于会议开始前1小时打开会议设备,并由县电信公司与各乡镇专兼职人员对系统进行再次试机; 第四条 会议期间,县主会场的会场管理由政府信息中心安排二人负责,会场服务由电信公司负责;各乡镇分会场管理及服务由各乡镇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五条 会议期间,如某一分会场出现故障,必须在第一时间由各乡镇专兼职人员联系县电信公司现场服务人员,马上进行抢修; 第六条 会议结束后,由县主会场(县电信公司)人员通知各分会场人员(各乡镇专兼职人员)关闭会议系统。 第四章 维护界面的划分 第七条 可视电话会议系统中电视机的维护及保养由纳雍阿蒙家电负责,其余设备由纳雍电信分公司负责,各分会场供电及电源由各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五章 其他 第八条 各乡镇分会场需配置专门的设备维护、故障处理记录本,当县电信公司人员或家电维护人员前来维护检查时,要求进行详实填写,并要求维护人员进行签名。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未尽事宜,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充实。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纳雍县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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