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命题函项 |
释义 | 命题函项这个概念是现代逻辑学即数理逻辑的起点,而这个起点要归功于弗雷格 {转自中山大学黄敏教授的微博} 下面介绍弗雷格是如何分析命题的。 弗雷格通过对函数的语义学研究对命题进行分析的基本模式。看这样一个函数式: (1)y=x+3 在代数中,“x”和“y”被称为变量,“x”又叫自变量或主目,“y”又叫因变量或函数值,函数式(1)表示这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这一点可以用一种更为普遍的形式表达: (2)y=f(x) 我们用“f()”来表示这种关系。把其中的变量赋值,就得到完整的数学命题。通常我们会把这种关系称为函数。在集合论中,函数可以用映射来表达。我们分别为两个变量指定变域,每当x取一个值,y就在其值域中取唯一值。x的不同取值不一定要对应于y的不同取值,不同x值可以取同一个y值,所以这种对应关系是一种多对一的关系。如果把(2)称为对函数的代数表达,而把多对一关系的表达称为集合论表达,那么对函数的代数表达与集合论表达在数学上等价。我们会看到这种等价关系在弗雷格那里得到体现。 到此为止我们还没有考虑语义。如果考虑语义就会发现一个问题。现在问,在上面两种形式中“x”和“y”表示什么呢?自然,我们已经称其为“变量”,因而它们分别表示一个变化的数。问题就出在这里——有变化的数吗?现在把2和6分别赋给x和y,我们得到一个完整的命题: (3)6=2+3 但6和2都不是变化的数,也不是不确定的数。显然,说“变化的数”,并不是指某个数是变化的,而是说,我们可以把一些不需要特别指出来的数赋给这两个变量,而这两个变量并不表示这些数。换言之,这两个变量在这里并不起表示某个数的作用,其作用在于为构成一个命题创造条件。比如说,把(1)换成下面的形式就很明显: (4)()=()+3 只要在括号中填上数字,就构成了一个算术命题。换一个函数式,这种作用表现得更明显: (5)x/y+x+y=30 改成括号的形式: (6)()/()+()+()=30 依照(5)的提示,在(6)中代入的数字要符合这个要求,填入第一个括号与第三个括号的数相等,填入第二个括号与第四个括号的数字相等。 这能够说明什么呢?这说明在函数表达式中,变量是一个句法(syntactical)概念,而不是语义(semantical)概念。变量为函数表达式提供形式上的约束,其本身并不表示对象。与变量对立的是常量,例如(1)中的“3”。常量是语义概念,“3”就表示自然数3。这样,我们自然就获得了一个想法:把一个命题中的常量换成变量,就得到这个命题的形式。 现在把对函数的讨论推广到一般的命题形式。由于我们讨论的不仅仅是数,所以就把原来术语里的“量”改称“项(term)”。正如在数学中用“量”代表数,“项”在这里代表对象。看下面这个命题: (7)海伦是特洛伊的公主。 这个命题提到两个对象,海伦这个人和特洛伊这个城邦。于是就可以变换成下面的命题形式: (8)x是y的公主。 这个命题说的是两个对象之间的关系,一个是另一个的公主。因而我们可以把(8)写成这种函项式: (9)x=P(y);或()=P()。 其中“P()”表示“()的公主”。也可以换成这种形式: (10)x是特洛伊的公主。 在这个形式中,把“x”换成代表不同对象的词,就得到不同的句子。现在我提一个问题:能否把(10)写成函项式呢? 如果用“T()”来表示“是特洛伊的公主”,那么就会得到这样一个函项式: (11)T(x)。 这当然是一个命题,就像(9)一样。虽然这里出现了形式一样的“P()”和“T()”,但是,我们可以说前一个表示的是关系,需要至少两个对象才能构成完整的命题,而后一个表示性质,只需要一个对象就行了。这就是说(11)与(9)一样,都是完整的命题。但是,我们在前面就知道,函项应当表示关系,(11)所表示的是赋给x的东西与什么之间的关系呢?如果把这个与赋给x的东西有关系的东西留给一个变元y,就会得到:(12)y=T(x) 这样一个函数式,y是函数值。问题是,y的值是什么。 一个直接的想法是,既然在(11)中给x赋一个值以后得到的是一个命题,那么y的值就是一个命题。比如说“海伦是特洛伊的公主”这个命题。如果这个理解是对的,那么就得到一个相当没意思的关系。无论对x赋一个什么样的值,它都得出了一个由此构成的命题。但是,函项所表示一个东西与另一个东西之间的关系,断定两个东西之间有这种关系,是一个有意思的命题。就以(1)为例吧。当把(1)中的x赋值3,那么就要把y赋值6,3和6之间有(1)所表示的关系。如果按我们现在的理解,认为y的值是对x赋值后得到的表达式,(1)就无疑等于说“x+3=x+3”。这等于什么也没说。 弗雷格的想法是,(12)中的y要以真或假为值。这个想法看来是很自然的。在(1)中,给x赋值3,而y的取值就取决于由此得到的“3+3”;同样,在(12)中给x赋值海伦这个人,由此得到的命题“海伦是特洛伊的公主”就决定了y取何值;既然任何一个命题都会有唯一真值,y取真值就是恰好满足了函数可以是多对一关系这一点。 这样就获得了命题函项的概念。一个命题函项就是一个其函数值为真值的函项。能够对应于真值的东西就是命题,其他东西都不具有这种性质(大家可以考虑一下,一个物体,一个人,一个事实,一个状态,这些东西能不能说是真的或假的。可参考弗雷格的文章《思想》)。因此,函数值为真值的函项,其实就是为自变元赋值后的得到命题的函项,这就是称其为“命题函项”的原因。 命题函项这个概念揭示了命题的一般形式。显然,命题函项其实就是谓词(predicate),这是常项,而自变元所赋的值由主词来表示。 命题函项这个概念是现代逻辑学即数理逻辑的起点,而这个起点要归功于弗雷格。以命题函项的形式刻画命题,与传统的亚里士多德逻辑刻画命题的方式相比有非常大的优势。这种优势首先表现在技术上。传统的形式是主谓式,一个主词与一个谓词相连接就构成一个命题,这种形式不利于刻画关系,特别是多元关系。比如说“这把椅子在讲台与桌子之间”,这里有三个表示对象的词,都可以作为主词,而剩下的部分只能作为一个整体看成谓词,无法表现出谓词究竟是如何构造出来的。如果采取函项式,就可以写成“P(x, y, z)”这样的形式,其结构一目了然。技术上的第二个好处是可以引入量词(quantifier),比如像“有些”,“所有”等等,而这些词项在主谓形式中很难得到简洁的处理。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后面会提到。 函项式在另外一个方面也优于主谓式。在主谓式命题形式中,主词与谓词分别代表不同的东西,那么这些不同的东西之间是如何连接起来构成命题的呢?这个问题很难得到解释。而函项式则不存在这个问题。一个命题函项本身就是主词与谓词相连接的结构,我们可以把这个结构看成留下了空位的框架,只要在空位上填上一些东西,就构成了命题。不妨这样理解,按传统的主谓形式,主词与谓词被当成是初始的东西,命题以一种方式把这些初始的东西结合在一起;而函项的形式则是把命题所要求的结合关系看成是初始的,根据这种结合关系的要求填上一些东西,就构成命题。正是基于这一点,弗雷格提出了著名的语境原则——要在命题中理解词项的意义。语境原则在弗雷格思想中的确切地位如何,对这一点存在很多争论,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这个原则承认了,词项的意义至少部分地决定于命题的形式。比如说,无论我们在(10)这个命题函项主目位置填上什么词项,这个词项代表什么,要确定这一点不能不考虑这个命题的形式。这一点的确切意义非常清楚地表现在概念与对象的区分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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